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重组吗

发表时间:2021-12-10来源:互联网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如果股东因为个人原因想要退出公司经营活动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予以实现,但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属于重组呢?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重组吗

  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属于重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间股权的变更,而重组是对公司的资金、资产、劳动力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以保持竞争优势的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该权利具有时效性,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与重组存在不同之处,重组是公司资源重新配置的行为,而股权转让仅涉及到股权的流转,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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