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十四)
发表时间:2022-12-02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荆和只得说:“听清了。”
“等书面决议出来,你就签字吧。”
“好的。”
2012年8月7日,柯雪公司工程监理例会作出决议:总承包人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针对门窗附框的复核工作应当编写备忘录,清楚且详细地描述门窗复核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与今约公司门窗管理人员的联系情况,时间和事件应当描述准确,给今约公司留出签字栏。”
2012年8月3日至12日,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弘侠公司以及门窗后续工程的接手单位禾苹公司,共同对今约公司已经完成的外窗钢附框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
后来,禾苹公司在今约公司已经完成的工程基础上,使用今约公司经过设计单位审批的门窗工程的施工图,完成了柯雪公司门窗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
2013年9月17日,法院针对崖州公司诉今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为:今约公司给付崖州公司价款、运费、差旅费及律师费共计1689520.48元;崖州公司在收到法院转交的上述款项后,立即将重量为69.481吨、价值为1797409.67元的铝型材发给今约公司。
后来,今约公司履行了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付款义务。
转过头来,今约公司便将柯雪公司诉至法院。
虞旌无奈来到北京,找法经寻求帮助。
“您就是柯雪公司的虞经理吗?”法经热情地打着招呼。
“对!我就是虞旌。”
“您本人是要作为柯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是的,整个情况我比较清楚。”
“您从哪儿过来的?”
“辽宁抚顺。”
“我是法经,在团队里主要起桥梁作用,负责诉讼案件的原则、思路和框架,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和落实。”
“我知道了。”
“贵司碰到什么纠纷了?”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是谁?”
“今约公司。”
“被告是柯雪公司?”
“对。”
“今约公司的经办人是谁?”
“总经理仲宣楼。”
“他是今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是。”
“您对这个人的印象如何?”
“虚伪!”
“今约公司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有律师。”
“这个案子还有别的当事人吗?”
“还有三个第三人,第一个是忠廷公司,敖仓城代理;第二个是钟坚公司,巩殿代理;第三个是俭术公司,明光锦代理。”
“今约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有五条。”
“第一条?”
“请求法院判令柯雪公司支付工程款11900910.79元。”
“第二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