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不要再执迷于调解书的效力了!最终生效而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竟然还是……(四)

发表时间:2022-10-3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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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落酒醉眼惺忪地说:“这份合同和第一份合同是配套的,丑话也都说在头里了。”

 

“明白!合同的其他事项我也不细看了,盖章签字!”

 

于是桑落酒在合同上加盖了芮之公司的公章,并签名。郎台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忠田公司的公章,并签名。

 

2013年12月18日,郎台请忠田公司副总经理丛山吃酒。

 

席间,丛山叮嘱道:“郎总,公章我是跟老板请示过才让您先拿去盖了。”

 

“感激之至!”

 

“不过,手续嘛……还是得办一下……”

 

“没问题。”

 

“您把这个签了吧。”

 

郎台接过丛山交过来的纸张阅读起来:“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甲方即忠田公司,乙方即项目承包人郎台,双方就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约定如下:……郎台的职责和权利……自行考察并承担工程履约期间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一切前期费用、工程项目建设垫付的费用和各种保证金等均由郎台自行承担和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由郎台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郎台自行承担……”

 

“老板特意说了,这是底线!”

 

“知道!……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形式:本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忠田公司与芮之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与郎台签订本合同,本工程建设项目由郎台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权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承包费缴纳:签订本合同时郎台一次性向忠田公司缴纳管理费10万元。”

 

“这是我能帮您争取到的最低金额了!”

 

“这是时价,已经很好了!签!”

 

此后,郎台派工人进入现场,开始修建一号电梯房工程。

 

2014年1月27日,当地人民政府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批复,同意将小区工程所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芮之公司作为修建小区工程的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用地。

 

2014年2月28日,当地国土资源局与芮之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地国土资源局以741万元的价格向芮之公司出让小区工程所在的宗地,芮之公司取得了小区工程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就在同一天,当地国土资源局向芮之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4年3月17日,当地国土资源局与芮之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2014年6月23日,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芮之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4年10月17日,郎台找到桑落酒焦急地问:“桑总,我在工程上垫资太多了,不是我有意催您,这工程款什么时候能付啊?”

 

桑东酒双手一摊答道:“现钱我是一分都没有啊!”

 

“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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