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

发表时间:2022-09-29来源:互联网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随着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不确定的突发情况的发生,通过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获得交易自由,解除是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方式之一。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以下由本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天。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不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

  三、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二)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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