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道貌岸然的大公司:就算口碑再好,我也肯定抛弃(十)
发表时间:2023-07-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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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回答:“28卷高压电缆。名行公司接受腾边公司的委托以后,转委托贞化分公司进行了有关货物的实际运输工作,和贞化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费用支付与领取提单协议书》,贞化分公司接受委托以后,又转委托了戎钊公司、帆涯公司和浜岗公司进行各个区段的运输工作。根据贞化分公司的安排,货物在营口港由戎钊公司操作,然后由帆涯公司承运海运,由浜岗公司进行目的港的送货工作……”
“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在货物运输过程当中,有四卷电缆可能先后在起运港营港和卸货港钦州港发生了货损……”
“只是‘可能’?您不确定吗?”
“四卷电缆当中,有两卷确定是在钦州港发生货损的,另外两卷只是在钦州港发现了货损,实际的货损区段既有可能在营口港,也有可能在钦州港,受损的电缆已经报废了,无法继续使用。货损发生以后,货主腾边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名行公司和贞化分公司、贞化集团对腾边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那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贞化分公司的索绰络说,有两卷电缆是在起运港营口港发生的货损,操作有关货物的公司是戎钊公司。”
“货物还在起运港营口港的时候,他们没有提起过货损的问题?”
“没有。同时,法院判决书上经审理查明那部分还认定,帆涯公司出具了有关货物海运部分的《订舱确认书》,条款是CY-CY,帆涯公司盖章的运单当中记载的承运人是帆涯公司,托运人是贞化分公司,收货人是浜岗公司。另外两卷电缆运到目的港以后发生货损时候的承运主体是浜岗公司……”
“海事法院什么时间作出的判决?”
“2021年6月25日。”
“判决结果呢?”
“判令名行公司向腾边公司支付人民币782598.47元及利息,并承担8266元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了吗?”
“已经生效了。”
“名行公司履行判决了吗?”
“名行公司依照判决结果向腾边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什么时间支付的?”
“2021年8月1日。”
“您是怎么考虑的?”
“我考虑,贞化分公司作为名行公司委托的实际负责那批货物全程运输的主体,理所应当对那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向名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贞化集团作为贞化分公司的上级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和贞化分公司共同担责。同时,货物损失发生在戎钊公司、帆涯公司、浜岗公司实际负责的操作或者承运期间,这些公司应该针对相应区段所对应的损失和贞化分公司、贞化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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