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们为啥没签书面合同?因为低效签合同,不如高效发电邮(二十六)

发表时间:2023-11-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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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霓公司接到诉状后,委托了两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薄游认识的员工一个也没有出现。

 

诉讼中,经过法官释明,薄游代表蕊亲公司在本案中撤回了有关6号和11号提单项下货物的诉讼请求,另案处理。

 

蕊亲公司和汤霓公司当庭确认,本案货物已经到达外国,并且已经办理完毕清关手续。

 

蕊亲公司当庭确认,2018年2月发运货物费用对应的人民币部分,汤霓公司已经付清。

 

汤霓公司亦当庭确认,汤霓公司已经付清2018年2月的人民币费用,其他费用并未支付。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本案的审理一度陷于停滞。

 

直到疫情趋缓后,薄游才收到法院的宣判传票。

 

听宣时,薄游又激动,又紧张,又害怕,不住地叮嘱自己:“别慌!别乱!”

 

可是薄游额头上的汗珠却一点也不听话,一个劲儿地往下流!

 

薄游下意识地整了整衣领,拉了拉衣襟,有些手足无措!似乎除了整衣领和拉衣襟以外,他都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了!

 

终于,法官读出了判决主文:

 

一、汤霓公司向蕊亲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2136293.90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汤霓公司向蕊亲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2136293.90元人民币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运代理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汤霓公司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蕊亲公司和汤霓公司按比例承担。

 

汤霓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果然,宣判后15天内,上诉人汤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蕊亲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

 

承办律师按照约定的时间架设好应对上诉的电话会议。

 

会议由法经主持:“薄先生好!”

 

“法律师和承办律师好!”

 

“今天请您和我们一起研究一下应对汤霓公司上诉的策略。”

 

“好的。”

 

“首先请承办律师讲一下,汤霓公司的上诉请求。”

 

“好的。汤霓公司上诉请求的第一项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即2136293.90元人民币,及第二项,改判驳回蕊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二项是,判决蕊亲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部分是怎么说的?”

 

“分两大点说的。”

 

“第一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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