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事故前“没问题”,事故后“没有我的问题”(六)

发表时间:2023-06-14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井泉肯定地回答:“1101256.10元!”

 

“你电话里说的那些材料带来了吗?”

 

“带来了。”

 

“有几份?”

 

“六份。”

 

“你说吧,第一份是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受伤,而且交警认定丰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个我们都知道,第二份是啥?”

 

“三家医院的住院病历、医疗费收据和费用清单,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受伤,住院进行治疗,我们垫付了很多费用。”

 

“哦,第三份呢?”

 

“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死亡。”

 

“嗯,第四份?”

 

“保险公司的保单,证明丰实开的那辆车在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支经理的财产保险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

 

“第五份?”

 

“祖述、我本人和我大女儿祖言的身份证、我小女儿祖竹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声明、祖述和我的结婚证、村委会出具的两张证明,证明我和我的两个女儿是祖述的近亲属。”

 

“最后一份?”

 

“护理费协议、护理费票据、陪护中心证明,证明祖述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从医院转到陪护中心,护工一共护理了40天。到2020年11月18日下午一点半,祖述在陪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这期间我们垫付了很多护理费。”

 

“好!我先说说弘大公司的态度……”

 

“啥态度?”

 

“有三点。”

 

“第一点是啥?”

 

“我特意咨询过律师,你本人和你的两个女儿和我们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你要求我们公司赔偿损失不能成立!”

 

“咋不成立?”

 

“因为,虽然2020年10月9日,肇事司机丰实驾驶出租汽车发生事故导致车里的乘客祖述受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个事实我们公司认可。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侵权责任主体是肇事司机丰实。另外,丰实开的那辆车我们公司只是车辆登记的所有人,实际上的经营者是巴子国,我们公司既不是侵权人,也不是车辆所有人,你本人和你的两个女儿要求我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点呢?”

 

“因为丰实开的那辆车已经投保了承运人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点?”

 

“你刚才所说的那几个赔偿项目当中,误工费是啥意思呀?”

 

“就是祖述养伤期间的误工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