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事故前“没问题”,事故后“没有我的问题”(六)
发表时间:2023-06-1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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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泉肯定地回答:“1101256.10元!”
“你电话里说的那些材料带来了吗?”
“带来了。”
“有几份?”
“六份。”
“你说吧,第一份是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受伤,而且交警认定丰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个我们都知道,第二份是啥?”
“三家医院的住院病历、医疗费收据和费用清单,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受伤,住院进行治疗,我们垫付了很多费用。”
“哦,第三份呢?”
“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证明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祖述死亡。”
“嗯,第四份?”
“保险公司的保单,证明丰实开的那辆车在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支经理的财产保险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
“第五份?”
“祖述、我本人和我大女儿祖言的身份证、我小女儿祖竹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声明、祖述和我的结婚证、村委会出具的两张证明,证明我和我的两个女儿是祖述的近亲属。”
“最后一份?”
“护理费协议、护理费票据、陪护中心证明,证明祖述因为丰实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从医院转到陪护中心,护工一共护理了40天。到2020年11月18日下午一点半,祖述在陪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这期间我们垫付了很多护理费。”
“好!我先说说弘大公司的态度……”
“啥态度?”
“有三点。”
“第一点是啥?”
“我特意咨询过律师,你本人和你的两个女儿和我们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你要求我们公司赔偿损失不能成立!”
“咋不成立?”
“因为,虽然2020年10月9日,肇事司机丰实驾驶出租汽车发生事故导致车里的乘客祖述受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个事实我们公司认可。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侵权责任主体是肇事司机丰实。另外,丰实开的那辆车我们公司只是车辆登记的所有人,实际上的经营者是巴子国,我们公司既不是侵权人,也不是车辆所有人,你本人和你的两个女儿要求我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点呢?”
“因为丰实开的那辆车已经投保了承运人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点?”
“你刚才所说的那几个赔偿项目当中,误工费是啥意思呀?”
“就是祖述养伤期间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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