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事故前“没问题”,事故后“没有我的问题”(十二)

发表时间:2023-06-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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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树难舍树叶,我也难舍祖述。可是,失去树叶的银杏树还要继续生存,失去祖述的我也还要继续照顾两个女儿呀……为了照顾两个女儿,我必须放下悲痛!但是!在放下悲痛之前,我必须让赔偿有个结果!”井泉打定了主意。

 

之后,经由朋友介绍,井泉带着两个女儿,前往北京,向法经求助……

 

这一天,井泉穿了一件紫红色的中长款金丝绒棉衣,配了一条白色的减龄牛仔裤,与法经会面。

 

法经首先讲明:“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的执业律师法经,负责‘讼师营业厅’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和诉讼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这位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三位的基本情况。”

 

“我叫井泉,1982年出生,汉族,农民。我大女儿叫祖言,1994年出生,汉族,无业。我小女儿叫祖竹,2009年出生,汉族,学生。”

 

“您的大女儿是1994年出生的,您是1982年出生的吗?”

 

“哦,大女儿是我丈夫前妻生的。”

 

祖言紧接着说:“妈妈对我和亲生女儿是一样的!”

 

法经点头问道:“那小女儿是您亲生的喽?”

 

井泉回答:“‘恩那呗’。”

 

祖竹紧接着说:“姐姐对我也和亲姐姐是一样的!”

 

法经赞美道:“难得!三位从哪儿来呀?”

 

井泉回答:“辽宁葫芦岛。”

 

“遇到什么纠纷了?”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对方是谁?”

 

“有弘大出租汽车公司,我只见过他们的人事劳资管理员漆树,男的,好像是个70后,性格粗暴。还有实际车主巴子国,男的,好像是个80后,个体户。还有肇事司机丰实,男的,好像是个70后,也是个体户。还有财产保险分公司,我只见过他们的理赔负责人支罗服,男的,这个人比较‘本当’。”

 

“三位的诉求是什么?”

 

“想请律师帮我们起诉那四个被告,让法院判他们赔偿治疗费183581.10元,营养费4000元,伙食补助费4000元,误工费8170元,护理费43500元,死亡赔偿金672920元,祖竹的生活费976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120元,丧葬费37277元,加在一起是1101256.10元,诉讼费由他们承担。”

 

“事实经过呢?”

 

“2020年10月9日晚上7点多,丰实驾驶出租车,在葫芦岛的兴城发生单方事故,我丈夫祖述当时就在车里,受了伤。经过三家医院连续性的治疗,在2020年10月21日转到陪护中心,2020年11月18日下午一点半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协商的时候我才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丰实驾驶的出租车,车辆注册的所有人是弘大公司,实际所有人是巴子国,那辆出租车在财产保险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限额是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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