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三)
发表时间:2023-04-1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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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丞公司经理将运单翻面后读道:“权利与义务条款:托运人应及时到指定地点打单并提取空箱。托运人、收货人主张货损赔偿的,应当举证证明货损发生于帆崖公司控制期间,在托运人、收货人未就此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帆崖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后面还有……”
“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托运人、收货人损失,帆崖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四、包装不符合要求;五、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六、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符合本规定;七、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八、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九、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十、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十一、法律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
“您看行吗?”
“我再看最后一条……其他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之内容作为本运输条款的一部分。可以了。”于是家丞公司经理在每张运单上均加盖了公司印章。
朴趾源当即安排车辆匆匆赶到仓库。
直到晚上九点整,帆崖公司才将家丞公司投保、忠良公司托运的5256.66吨共计191个集装箱的玉米提空。
第二天凌晨两点,全部集装箱回重。
2019年4月22日上午十点整,所有集装箱于仓库所在港装船完毕。
2019年5月14日,货物运至粮食储备库所在港口。
正值港口地区遭遇强降雨,多处发生内涝,部分路段严重积水,完全无法通行,交通大面积拥堵,公交车在水中抛锚,市民只得艰难涉水出行。
2019年5月16日上午,内涝清除后,全部集装箱才到达粮食储备库卸货,然而管理员却发现部分玉米有水湿和发生霉变的现象。
管理员火冒三丈地问:“你们怎么搞的?发霉的货也送?你们把全部货物马上转移到停车场开箱验货!”
押运员连忙回应:“老兄先别‘急眼’嘛!不知道前天下了多大的雨吗?有多少没问题的货,你先收多少,有问题的货我跟公司汇报。”
接到押运员的电话,朴趾源大吃一惊:“啥?我咋这么倒霉呢?好不容易求来今年第一单业务,就要赔偿货损?”
挂断电话后,朴趾源不得不将货损情况通知豆青。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咋跟客户交待嘛!”豆青愤恨地说。
得知货损的消息,家丞公司经理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
屠牛坦抱怨道:“当初我就提醒过您,水运容易出错,挑选运输公司必须慎重,货损了不是?”
通话结束,屠牛坦立马联系到一家熟识的公估公司,委托他们派人出现场,查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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