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八)
发表时间:2023-04-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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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屠牛坦将案件的来龙去脉讲述了一遍。
法经点头道:“案由确实不是保险合同纠纷,应该属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专业!”
“被告就是还弘公司了?”
“是的。”
“您只见过还弘公司的经理豆青?”
“对!”
“她给您什么印象?”
“虽然是个女士,但是属于力量型的人,表现得跟名字差不多,‘愣头青’!容易发怒,性格非常暴躁,永远充满动力,充满理想,既乐观也勇敢,勇于做别人不敢做的事!”
“呵呵,有贬有褒!帆崖公司也是被告了?”
“是的。”
“您只见过帆崖公司的业务员朴趾源?”
“对!”
“您的诉求除了请求法院判令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保险代位追偿的物品损失总计219219.84元人民币以外,还有别的吗?”
“还有请求法院判令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物品损失的利息损失;还有请求法院判令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负担本案的全盘诉讼费用。”
“有几个细节我再跟您核对一下。”
“啥细节?”
“家丞公司和还弘公司签订《内贸集装箱货物物流包干代理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4月1日?”
“对!”
“家丞公司委托还弘公司,然后又转托帆崖公司将保险公司承保的5256.66吨玉米从仓库运输到粮食储备库的时间是2019年5月16日?”
“对!”
“帆崖公司为这批物品签发了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上面的运输条款是‘场到门’?”
“对!”
“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卸货的时候,是粮库管理员发现玉米水湿和霉变,然后通知帆崖公司,再通知还弘公司,再通知家丞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是的。”
“保险公司委托的财产保险公估公司对受损的物品进行过追踪勘察估损,最后核定了11个集装箱的205.34吨物品受损?”
“对!”
“为了进一步减少损失,保险公司和家丞公司协商对受损的物品降低品质处理,最后确定受损物品的损失金额是219219.84元人民币?”
“是的。”
“这笔保险赔偿款保险公司已经向家丞公司支付完毕了?”
“对!”
“您认为,忠良公司和家丞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知道对不对?”
“稍后我再帮您分析。您起诉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的原因,是您认为还弘公司是本案的承运人,帆崖公司是本案的实际承运人,他们都应当对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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