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上了最想上的公交车,但是不到半小时我就后悔了(八)
发表时间:2023-07-0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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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分析道:“根据住院病案第一页的记载,您受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一共是18天,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100元,乘以18天,就能得出您可以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好!我们真不懂算这个!”
“再根据长期医嘱单上显示的内容,您住院期间,遵照医嘱‘半流食’18天,而且出院记录显示需要‘加强营养’,全休一个月,18天加一个月是48天,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乘以48天,就能得出您可以主张的营养费4800元!”
“好!”
“再根据长期医嘱单上显示的内容,您住院治疗期间,是二级护理共计18天,按照二级护理每天148.36元的标准,乘以18天,就能得出您可以主张的护理费2670.48元!”
“好!”
“再根据您的医疗器械票据,就是买背架矫形器的票据,还有陪护床租金的收据、交通费的票据,能够证明您因为治疗伤情需要花费辅助器具费2000元,还支付了陪护床租金190元、交通费860元!”
“好!”
“由于您年龄比较大,而且因为这次事故伤到了腰部,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需要先对您腰部的原发疾病进行治疗,等到病情稳定以后,才能对这次事故造成的伤情进行治疗,所以才产生了金天格胶囊的费用!”
“对!就是这样!”
“关于营养脑神经的药物脑苷肌肽注射液和防止血栓的药物阿派沙班片,这部分花费是因为您年龄比较大,长期卧床容易产生血栓,为了防止您产生血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才使用了这些药物!”
“太对了!”
“好了!综合刚才这些证据材料,您的诉讼请求可以初步确定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交公司和财产保险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3417.11元、护理费2670.48元、交通费8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4800元、辅助器具费2000元、陪护床租金19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由公交公司和财产保险分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您真是帮了大忙喽!”
“光有诉讼请求还不行,我还得给您分析一下诉讼思路。”
“您讲。”
“根据咱们国家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地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当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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