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三十一)

发表时间:2023-10-1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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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嘹合分公司和今舟公司按比例负担。”

 

浦帆的手禁不住微微颤抖,连不知何时流出的汗珠都被抖了下来!

 

回程的路上,浦帆想:“二审可不能再省律师费啦!上北京!”

 

“我叫法经,负责‘讼师营业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及诉讼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这位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法经在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里向浦帆介绍情况。

 

“您本人不代理?”

 

“是,我们有分工,我主要起桥梁作用。”

 

“明白了。”

 

“您从哪儿来?”

 

“吉林省通化市。”

 

“需要我们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我是嘹合分公司的业务经理,有个案件嘹合分公司要上诉。”

 

“原审当中,嘹合分公司是原告还是被告?”

 

“是原告,也是反诉被告。”

 

“哦,还有反诉……案由是?”

 

“我也搞不懂,法院一会儿说是保管合同,一会儿又说是仓储合同。”

 

“您知道对方对原审判决的态度吗?”

 

“对方是今舟公司,他们对原审判决也不满意,也说要上诉。”

 

“您一般和今舟公司的什么人接洽?”

 

“总经理,也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戈迪根,男士,70后。”

 

“您对他的印象如何?”

 

“‘撩闲’!”

 

“请您把事实经过讲一下吧。”

 

“好。”

 

听罢浦帆的讲述,法经问:“您对原审判决的看法是什么?”

 

“我有五点看法。”

 

“第一点?”

 

“原审判决认定存放在1号汽油罐中的2247.458吨汽油和存放在21号柴油罐中的2622.895吨柴油和今舟公司无关,这是错误的!这两部分油品是嘹合分公司和今舟公司之间合同履行以后的剩余油品。”

 

“第二点?”

 

“原审判决认定占用费是嘹合分公司违约导致的,这也完全错误!占用费和嘹合分公司是不是违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占用费是因为今舟公司拖延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第三点?”

 

“原审判决认定嘹合分公司不及时提取油品的行为构成违约,这也是错误的!嘹合分公司没有违约。”

 

“第四点?”

 

“2017年4月28日,今舟公司拒绝返还嘹合分公司1万吨汽油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审判决却认定今舟公司不违约,这是错误的!”

 

“第五点?”

 

“原审判决认定的占用费数额28827957.6元,在计费期限的认定、计费油品的数量和计算费率方面都存在错误。判决以后嘹合分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做了一份《市场评估报告》,可以证明今舟公司主张的仓储费用太高了。总之,原审判决既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也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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