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三十八)

发表时间:2023-10-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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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回应道:“浦经理好!今舟公司的第一点答辩意见是什么?”

 

“今舟公司始终坚持在嘹合分公司与案外人然工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才有本案之争,而非与今舟公司存在法律关系。”

 

“第二点?”

 

“原审判决的案由和定性是保管合同纠纷完全正确。”

 

“第三点?”

 

“1号汽油罐中的2247.458吨汽油和21号柴油罐中的2622.895吨柴油与今舟公司无关,原审判决认定正确。”

 

“第四点?”

 

“嘹合分公司主张储油罐占用费是因为今舟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所致,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点?”

 

“原审判决认定嘹合分公司构成违约没有错误,只不过违约对象是然工公司。但是无论对象是谁,嘹合分公司的违约行为均客观存在,并应当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点?”

 

“嘹合分公司所述提取油品一万吨根本没有具体实施,是其不作为所致。”

 

“第七点?”

 

“针对储油罐占用费问题,今舟公司原则上同意原审判决的意见,其实费用多少均与今舟公司无关,无论费用的提出方还是收取方均系然工公司,付费提取油品才能实现嘹合分公司的诉求。今舟公司对此一分钱利益都没有。”

 

“今舟公司的上诉意见呢?”

 

“有三点。”

 

“第一点?”

 

“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签订的《来料中转仓储合同》中关于油品交付的条款并未实际履行,即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之间没有油品交付的行为。依照合同法,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的保管合同没有成立,同时也不符合仓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嘹合分公司与然工公司基于实际交付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油品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嘹合分公司应当向保管人然工公司主张权利。”

 

“第二点?”

 

“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签订了五艘单船的《港口作业合同》并已经全部实际履行,形成的是港口作业合同法律关系。港口作业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争议的港口货物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港口作业法律关系,双方并无纠纷。”

 

“第三点?”

 

“原审判决有关‘今舟公司应当返还原存放于20号柴油罐中的柴油2124.615吨给嘹合分公司’的认定,与原审判决有关‘21号柴油罐不在双方合同范围内,因而罐内油品与今舟公司无关’的认定存在矛盾。综上所述,本案无论是提取油品还是占用费纠纷,均发生在嘹合分公司与然工公司之间,法院应当驳回嘹合分公司对今舟公司的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准备如何答辩?”

 

承办律师胸有成竹地回答:“我准备分四点答辩。”

 

“第一点?”

 

“今舟公司主张没有实际履行案涉合同与事实严重不符。”

 

“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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