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咱们去了好几个地方,还是没找到称心的(八)

发表时间:2023-03-1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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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盈盈继续说:“还有交通费3000元。”

 

“只能以票据上显示的实际支出为准。还有吗?”

 

“没有了。”

 

“下一位?”

 

闻达立时说:“我的各项经济损失是这样的:我在2019年10月18日到2019年10月24日期间在医院住院了6天,还在医院门诊治疗一共花了医疗费7239.75元,在药房购买双拐花了148元。”

 

“这些费用我都能认可。还有啥?”

 

“这是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写着:误工时间是伤后120天,住院6天需要两个人护理,院外需要一个人护理54天,营养期限是60天。这是我两个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我住院期间是这两个朋友在护理我,出院以后是其中一个朋友护理我。这是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费发票,因为这次事故我做伤残司法鉴定产生了鉴定费2860元。”

 

“还有啥?”

 

“这是地板辅料批发部的工作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我在这个批发部从事销售工作有两年多的时间,工资每月5000元。还有误工费,5000元除以30天再乘以120天,就是我想要的误工费两万元。”

 

“误工天数我只能认可医院出具的证明上显示的休息和住院一共36天,计算标准嘛,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户口人员的收入标准计算。还有啥?”

 

“还有护理费,我住院6天乘以两个人是12,出院以后54天乘以一个人是54,12加54是66,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是43834元,除以365天再乘以66,就是我想要的护理费7926.15元。”

 

“您这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我同意,不过,根据您手里的这份鉴定意见,您并不构成残疾,所以我只能认可原始医院出具证明上显示的休养1个月,对您说的护理人数我不能认可,我只认可一个人护理。还有啥?”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乘以住院6天,就是我想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该按每天30元计算。还有啥?”

 

“还有营养费,每天50元乘以60天,就是我想要的营养费3000元。”

 

“您口头说的营养费我肯定不认可,您应该拿出医疗机构的证明。还有啥?”

 

“还有鉴定费2860元。”

 

“您经过鉴定,不构成伤残,鉴定费不应该由贝芳公司承担。还有啥?”

 

“还有交通费3000元。”

 

“您应当出示票据,以实际支出为准。还有吗?”

 

“没有了。”

 

“下一位?”

 

位宁最后一个说:“我的各项经济损失是这样的:我在2019年10月18日到2019年10月25日期间在医院住院7天,花了医疗费4756.22元,在医院门诊治疗花了302.4元,一共是505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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