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咱们去了好几个地方,还是没找到称心的(十六)

发表时间:2023-03-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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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开解道:“几位不必过分担心律师服务费的金额问题,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即可。”

 

经过好几个月的诉讼拉锯战,法院作出了判决。

 

为了节省八位伤者的诉讼成本,法经特意要求承办律师组织了一次线上电话会。

 

满盈盈直言不讳地说:“我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81810元。”

 

粟秩直抒己见道:“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11120元。”

 

冼爱梅心直口快:“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145560元。”

 

蔺石单刀直入道:“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6270元。”

 

楼观台怏怏不乐地说:“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21280元。我想上诉!”

 

盘虬直截了当地说;“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43900元。就这样吧。”

 

闻达开宗明义:“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35650元。我不用上诉。”

 

位宁一针见血地说:“我也收到判决书了,法院判贝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9770元。承办律师计算的金额真的是八九不离十!我们多出来的诉求法院都给驳回了。”

 

满盈盈提议道:“多数人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咱们是不是应该庆祝一下呀?”

 

法经拦阻道:“还不行啊!贝芳公司上诉了!”

 

“啊?您咋知道的?”

 

“法院已经把贝芳公司的上诉状快递给承办律师了。”

 

“讨厌!”

 

“请承办律师给几位通报一下贝芳公司的上诉情况。”

 

“好的。贝芳公司的上诉请求是:改判一审判决的部分错误款项,共计25381.4元。事实和理由是:冼爱梅与贝芳公司之间的诉讼关系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贝芳公司仅对冼爱梅本人的损害进行赔偿,不应当承担扶养费。”

 

冼爱梅大怒道:“他们的意思是,受伤是我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是我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这不是六说白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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