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公司始终不能告诉你原因(四)
发表时间:2023-05-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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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余粮继续侃侃而谈:“是。协议书还约定,就送件时未发现的隐藏性损坏而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或者收件人发现损坏的时候应当立即通知乙方,而且不得迟于送件日期后21个日历日。如果从托运货物送件的日期到乙方接获赔偿请求通知的日期超过了21个日历日,甲方或者收件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没有及早发现损坏并且按时提出请求赔偿的通知。乙方在审查损坏赔偿请求的时候,不考虑震动计、倾斜计或者温度计的测量结果。”
“还真挺严格的。”
“是。协议书还约定,如果甲方没能在托运货物送达日期起或者托运货物应当送达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索偿要求,甲方可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便会自动取消。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包裹状态信息不得作为提起索赔的依据。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账单,账单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甲方收到。甲方应当在账单日起 30天内将账单结清。”
“一经发送就视为收到,厉害!”
“是!协议书还约定,就各类乙方垫款以及与托运货件相关的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乙方可以不受前述30天账期的限制,要求甲方及时结清。甲方应当及时审阅账单,对账单内容如果有异议,包括对账单的金额、托运事实的异议,应当在账单日起15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合同的大概内容就是这些。”
“后来履行合同的情况如何?”
“2018年2月到5月,必林公司作为托运人,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航空快递到美国。其中,24票货件产生了破损、丢失和虚假物流信息的问题,造成必林公司严重的经济损失。必林公司已经在《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规定的期限,也就是21天或者9个月内向快递公司提出了异议,但是快递公司以申请超过21天为理由拒绝必林公司的所有异议,必林公司提出异议的时候货物并没有签收。”
“您继续说。”
“根据《快递公司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必林公司在2018年6月26日收到快递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的形式发出的18份账单,必林公司已经在2018年4月 26日向快递公司说明从朝阳发出的货物很多都存在问题,在问题解决以前不能支付运费,所以必林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时间15天之内向快递公司提出了异议。”
“您继续说。”
“但是快递公司并没有积极处理解决,所以必林公司不应该支付所有那些存在异议的货物的运费,同时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必林公司所有丢失、破损产品的价值。必林公司认为,必林公司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快递公司服务协议书》和其中提到的《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向快递公司提出了异议,并且寻求解决方案,快递公司应当遵照履行。快递公司不按照协议书处理必林公司提出的异议,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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