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又吹你打赢官司了,如果你早做一件事,官司根本不可能发生!(十二)
发表时间:2023-08-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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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颔首道:“可以,我们尊重您的意见。您能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我吗?”
“当然能!”
听完云雷音对事件细节的陈述,法经点了点头说:“我认为,这个案子所涉及的《35吨敞口集装箱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虽然这份合作协议首部显示的甲方是今丞公司,但是落款甲方的位置加盖了今丞公司的印章,还有门胄的个人签字,同时在这份合作协议履行的过程当中门胄也是实际收款的主体和履约的主体之一……”
“太对了!”
“所以,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认定这份合作协议的甲方是今丞公司和门胄。”
“那薄督公司呢?”
“虽然薄督公司实际上提供了本案的部分运输服务,但是鉴于今丞公司、门胄和薄督公司曾经向您出示过今丞公司和薄督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而且薄督公司并没有体现为合作协议中的签约方,所以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法院有可能认定薄督公司并不是本案合作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受本案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的约束,无需针对本案合作协议承担合同责任。”
“哦……”
“我刚才提醒过您,合作协议已经到期了,您不用再提解除协议这项诉请了。虽然起诉书上您还可以写上这项诉请,但是如果诉讼当中,法官问到这个问题的话,那个时候您就没必要再坚持了。”
“我懂。”
“您向今丞公司支付保证金40万元,根据本案合作协议的约定,合同期满,保证金应当一次性由甲方返还给乙方。这个条款当中并没有关于协议期满以后退还保证金的特殊约定,鉴于本案合作协议签订的日期是为2018年4月19日,合作期限是一年,那么合作协议在2019年4月18日就已经到期终止了,所以今丞公司和门胄应该在合作协议终止以后向您退还40万元的保证金!”
“好!”
“同时,鉴于今丞公司和门胄延迟退还40万元保证金必然会导致相应的利息损失,所以法院有可能结合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酌情确定相应的利息计算方式。”
“好。”
“根据您刚才提供的证据,通过门胄向您发送的2018年5月到6月的结算单,可以确定前两列车皮的相关车数、吨数和结算数据,同时结合双方无争议的第三列车皮的相关车数、吨数的数据,再结合前两列车皮的费用名目和费用价格数据,也可以确认第三列车皮的结算数据……经过我的核算,法院对您主张的三列车皮共计应付的费用是3359432.5元,采信的可能性比较大。”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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