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又吹你打赢官司了,如果你早做一件事,官司根本不可能发生!(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3-08-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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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叙述道:“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今丞公司和门胄向云雷音退还费用42567.6元并无不当,今丞公司和门胄的相应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后面我分四个小点阐述。”
“第一个小点是什么?”
“本案合作协议对云雷音应当承担的与运输有关的站台费、装卸费、铁路运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其中并不存在延期使用费。”
“第二个小点是什么?”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门胄和云雷音通过微信,对前两列车皮所发的集装箱费用已经进行了结算,结算表格中详细记载了运送列车的车次、箱数、铁路运费、站台费、集装箱使用费,其中延期使用费这一项是空白的,因此并不存在延期使用费。”
“第三个小点是什么?”
“今丞公司和门胄的上诉状后附的三列火车的费用明细分别是1164673元、1128560元、1129351.5元,据此计算出三列火车的合计费用是3422584.5元,和他们在一审期间所述的总费用数目不符,自相矛盾。一审期间今丞公司和门胄向法庭提交的代理词当中对三列火车发生的总费用列出过表格,那份表格当中对于列车车数、箱数、铁路运费、站台费、集装箱使用费与云雷音的主张完全一致,差异的只是存储服务费。”
“第四个小点是什么?”
“前两列火车的费用双方已经结算,并不存在延期使用费。第三列火车关于延期使用费的内容也是门胄单方计算的。在双方对发送列车的车数、箱数,铁路运费、站台费、集箱使用费计算方法无异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云雷音应当支付费用3359432.5元,因为云雷音已经支付的费用是341万元,所以一审判决今丞公司和门胄退还费用42567.6元,没有错误。第三点完毕。”
“第四点是什么?”
“今丞公司和门胄在上诉理由中称,今丞公司未能给云雷音开具发票是云雷音个人造成的,即便这是事实,今丞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后面我分三个小点阐述。”
“第一个小点是什么?”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给乙方,不含服务费,此条约定明确了今丞公司为云雷音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基于合作协议的这条约定。”
“第二个小点是什么?”
“一审当中,在云雷音提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后,今丞公司也同意了。另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云雷音是个人主体的情况下,云雷音变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不妥之处。”
“第三个小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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