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又吹你打赢官司了,如果你早做一件事,官司根本不可能发生!(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3-08-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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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论说道:“关于云雷音有没有欠付运费的问题。一审法院已经对运费问题仔细进行过审核。我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云雷音应当支付的三列火车合计运费的数额,我估计今丞公司和门胄自己都没算清楚,一审是一个数,二审上诉状里又是一个数,出尔反尔,他们的陈述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是的。”

 

“而且,诉讼当中今丞公司和门胄针对相关费用提交了大量和案外人之间的结算单据,二审法院很难认定这些单据和本案具有关联性,不足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据此,我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费用数额,再结合云雷音的诉讼请求,判令今丞公司和门胄退还多收取的运费42567.6元,处理得非常正确!二审法院对今丞公司和门胄的这部分上诉意见,不采信的可能性更大。”

 

“好的。”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一审期间,今丞公司明确同意根据实际数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审法院也据此作出了判决,今丞公司却又以现在的所谓经营状况为由对开具发票的判项提出上诉,既缺乏法律依据,又违反了禁止反言的诚信诉讼原则。据此,我觉得二审法院对今丞公司和门胄这部分上诉意见,不采信的可能性更大。”

 

“好的。”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今丞公司和门胄提出的全部上诉意见都可能难以成立,二审法院驳回他们上诉请求的可能性比较大。”

 

“哈哈!两位律师已经把上诉策略想得这么详尽了,肯定没问题喽!”云雷音喜悦地笑着。

 

上诉人今丞公司、门胄因与被上诉人云雷音、原审被告薄督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薄督公司未出席二审法院组织的二审核实程序。

 

二审法院开庭时,经过法官询问,今丞公司和门胄明确,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的内容是:一、门胄无需向云雷音承担给付责任;二、今丞公司无需向云雷音退还40万元的保证金;三、云雷音应当向今丞公司归还欠付的款项245512.5元。

 

当二审法院的法官进一步询问今丞公司和门胄,他们在一审期间并未提出反诉,二审期间依据什么要求云雷音向今丞公司返还款项的时候,今丞公司和门胄答复,二审期间他们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一审判决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事实认定。

 

经过核实,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经过二审法院审核一审卷宗,在一审期间,门胄从未对《35吨敞口集装箱合作协议》中其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且门胄与今丞公司和薄督公司在一审期间亦将《35吨敞口集装箱合作协议》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证明事项是:“门胄在合作协议落款处签字是因为今丞公司没有集装箱,而集装箱是薄督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案外人租赁的,所以门胄是在场的,但这并不代表门胄对今丞公司能实际控制。”

 

此外,二审法院注意到,关于云雷音应当承担的总费用,今丞公司和门胄在本案一、二审期间先后提出过多个不同的数额。

 

一、2019年10月15日,今丞公司、门胄和薄督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中,认可三列火车的运输总费用是3412232.5元。

 

二、2019年12月11日,今丞公司、门胄和薄督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中,认可总费用是3382152.5元。

 

三、在上诉状中,今丞公司和门胄认可的总费用是3422584.5元。

 

四、在二审法院组织的庭审期间,今丞公司和门胄认可的总费用是3655512.5元。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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