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二)
发表时间:2023-12-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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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于枢试探着问:“从2018年5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每个头等舱座位的买断价格是航距乘以0.51元人民币;从2020年5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每个头等舱座位的买断价格是航距乘以0.52元人民币。不知道化丞公司能不能接受?”
“嗯……”印了想了想说:“能!”
“痛快!关于销售方案,航空公司的要求是,座位销售会通过双方在全国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如果没有特殊说明的话,航空公司并不限定只在化丞公司掌握的渠道里销售,您看呢?”
“可以……不过,销售价格得由我们化丞公司自己制定!”
“同意,但是,要由航空公司审核以后调整发布,化丞公司不能恶意地扰乱市场价格,而且头等舱的客票价格不能低于航空公司对应航线经济舱外放的实时最低价格。”
“没问题!”
“关于考核与结算的问题。航空公司考核的方法是,如果买断头等舱的实际收入低于买断结算金额的90%,那么按照买断结算金额的90%结算;如果买断头等舱的实际收入在买断结算金额的90%到100%之间,那么按照买断头等舱的实际销售收入结算;如果买断头等舱的实际收入高于买断结算金额的100%,那么按照买断结算金额的100%结算,超出部分归化丞公司所有。赚多赚少就看化丞公司的本事了!”
“好的!考核周期呢?”
“按季度考核。”
“结算周期呢?”
“按季度结算,双方需要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以前结算完。我把丑话说在前头,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清款项,如果逾期不付,每超过一天,被拖欠款项的那一方可以按照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拖欠款项的那一方收取违约金!”
“没问题!”
“保险起见,董事长交待过,化丞公司必须向航空公司交纳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从合同签订那天起,也就是2018年5月1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就要到账。”
“可以。”
“关于销售支出结算的问题,买断头等舱客票的销售费,包括代理费、平台销售使用费、配置费等等这些支出,由化丞公司按季度向航空公司单独结算;机上的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地面服务的代理费用由化丞公司承担,按照每个航段每个人120元人民币结算;销售费用由化丞公司承担;因为服务差异化导致的旅客投诉,包括产生的机上和机下的其他费用由化丞公司承担。”
“可以。”
“为了保证销售任务能有序进行,航空公司需要指派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结算经理,化丞公司对应着也需要指派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结算经理,双方都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统计乘机的人数。”
“如果双方统计的数量有差异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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