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七)

发表时间:2023-12-0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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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细心地问:“这些数据您都核对无误了吗?”

 

“嗯……可能还有些出入吧……”

 

“哦,如果您选择我们的承办律师代理本案的话,可以先根据现有的数据起诉,等您得出最终数据之后,再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好的……”这时印子的手机忽然响起,她看了看说:“啊,会计刚刚把最终数据发给我了!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的欠款应该是6515232.71元人民币,违约金应该是以1963209.96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计算到航空公司付清款项的那一天为止;以4552022.75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到航空公司付清款项的那一天为止,赔偿收入损失应该是1713471.69元人民币。”

 

“您把事实经过都告诉我吧。”

 

“好的……”

 

听完印子的陈述,法经发问道:“我想跟您核实几个问题可以吗?”

 

“当然可以!”

 

“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实际的销售价格化丞公司是怎么确定的?”

 

“航空公司给化丞公司关联最低价,双方进行后续协商,协商过程也是尽可能按照0%到5%这个区间上浮,这期间航空公司也提过15%的上浮,化丞公司也有过相应的调整,根据航线不同,在0%到50%之间销售。”

 

“也就是说,最终化丞公司的销售价格既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航空公司要求化丞公司销售的价格?”

 

“是的。”

 

“您能举个例子吗?”

 

“能!比如说,航空公司要求化丞公司按照外放最低价格加全价的5%进行销售,化丞公司既有可能按照0%,也就是不上浮进行销售,也有可能按照加全价的50%进行销售,最终不会低于合同约定的经济舱外放的实时价格。”

 

“明白了。化丞公司对鲜于枢在2018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的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的应付款金额有异议吗?”

 

“没有异议。”

 

“化丞公司主张的1713471.69元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采用截取2018年8月1日到2018年8月13日期间销售数据进行对比的方法,那些数据之间的差额就是损失。”

 

“好,我想核实的问题就是这些了。”

 

“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

 

“哈哈!我尽力而为吧!下面我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我认为,根据您刚才反映的情况,本案双方对2018年5月到2018年7月,以及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的应付款金额已经核对无误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双方是不是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损失数额怎么确定这几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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