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典型杀熟:给两份合同我能看懂啥?到了钱没啦!(八)

发表时间:2024-02-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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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依懊悔地说:“咳!我就是对国家的银行太信任啦!因为对国家的银行忒信任,我才会到碑临支行去办理业务!宾东是他们银行工作很多年的正式员工,一直在帮助我办理银行的业务,之前有好几次都没发生过今天这种情况!这次买理财的时候,宾东的身份是大堂经理,在手机上的全部操作都是他帮我办的,而且就在碑临支行VIP专柜旁边!在他们银行正常的营业时间里!”

 

“您是不是也非常信任宾东?”

 

“是呀!他说那是银行内部理财产品,没风险,特别安全,他自己的家属和行长都买了,我就相信啦!我知道,我文化水平低,弄不懂手机操作,只能让他帮我办嘛!没想到去怀疑他嘛!”

 

“您能分清什么是活期存款?什么是定期存款?什么是理财产品吗?”

 

“我哪儿分得清啊?只知道给银行的就是存款拿利息!理财不就是存款换种说法儿吗?宾东也没跟我说过理财和存款有啥区别呀!反正我就认他是碑临支行的大堂经理,他利用我对国家银行的信任,在他们银行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说我买的是他们银行内部的理财产品,把我的钱给转走了,他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

 

“您的意思,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表见代理?”

 

“啥叫职务行为?啥叫是表见代理呀?”

 

“职务行为就是单位里的工作人员行使单位里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履行职责的活动,和那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对的。表见代理就是银行的行为足够让您相信宾东有权代表银行,而且您根据这种信任,让宾东帮您购买了理财产品。”

 

“好像都是!典型杀熟:给两份合同我能看懂啥?到了钱没啦!反正,碑临支行应该把我的钱还给我,包括本金和利息。找您来,就是请您想办法,帮我们打官司,把钱要回来!”

 

“我们尽力而为!”

 

哈依看了看其他人,慷慨激昂地说:“我们要维护生活,维护安全,维护秩序,维护血汗钱!”

 

“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根据您刚才的陈述,我建议几位作为原告,将碑临支行作为被告,将宾东确定为第三人,这样提起诉讼较为有利。”

 

“这些我们不懂,听您的。您觉得我们能打赢吗?”

 

“因为我的案情分析需要等到对方答辩和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后才能确定,所以现在无法保证几位能打赢。况且我们有纪律,不能向客户承诺胜率,即使我们完全确定了整体思路,也不能向几位保证打赢。几位千里迢迢来北京找我们,我能向几位保证的是,我们一定投入尽可能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上我们全部的专业知识,不辞辛劳,报答几位对我们的信任!”

 

哈依笑了,对其他人说:“我就‘得意’这样的人!你们说呢?”

 

另一个当事人当即表示:“还说啥呀?签合同!‘做喔’!”

 

“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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