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驳回再审申请的案子结果是咋赢的?总算明白原因了,允许这么操作(二十)

发表时间:2024-07-0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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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凤公司当庭答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尧高厚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过程中,授权委托书已经过鉴定所鉴定,是否为尧高厚本人的签字,没有做出准确结论,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原审由尧高厚的委托代理律师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视为尧高厚已经参加了诉讼,行使了辩论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尧高厚的申诉请求及检察建议。

 

由廉泉当庭答辩:借款时没有通知由蓓蕴和尧高厚,尧高厚和由蓓蕴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其本人承担。借款由习劲公司使用,系由廉泉个人签字,弘芸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曾经签订过两种不同版本的借款合同,巨凤公司起诉的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利率,只约定了罚息。另一份合同约定了各种费用,但巨凤公司并未给付由廉泉。原审时由廉泉没有参与算账,是律师参与算账的,当时由廉泉认为典当和借款是一个意思,实质上并不一样。

 

由廉泉另外补充:其共计借款7253000元,已经还款4999000元,还剩余本金2254000元,习劲公司和由廉泉不应当支付利息,只应当承担罚息。

 

由蓓蕴的代理律师当庭答辩:由蓓蕴不应当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认可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和尧高厚的其他申诉请求。《典当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弘芸公司股东会决议》上均不是由蓓蕴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由蓓蕴均不知情,也未签字,由蓓蕴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求对由蓓蕴不是本人签字的问题进行鉴定。2017年,由蓓蕴到上级法院后才知道此事。

 

由蓓蕴的代理律师另外补充:2018年2月,由蓓蕴向再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审查认为,尧高厚的再审申请已经有上级法院的裁定书,建议由蓓蕴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由蓓蕴未去。巨凤公司要求归还典当本金610万元,而法院判决了6912774.4元,超出了当事人的诉求。

 

习劲公司当庭答辩:根据司法解释,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巨凤公司主张的利息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合同约定了1‰的罚息,按照规定,罚息总额不能超过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四倍。典当和借款是两个概念,巨凤公司出借款项违法。本案共计借款7253000元,已还款4999000元,仅剩余本金2254000元。

 

弘芸公司当庭答辩:法院应当驳回巨凤公司对弘芸公司的诉讼请求。弘芸公司不应当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认可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和尧高厚的其他申诉请求。由廉泉陈述,实际借款人是由廉泉,实际用款人是习劲公司,尧高厚没有参与借款及本案的诉讼。由廉泉委托李摩云代替弘芸公司收取有关法律文书,同时向由廉泉聘请的律师交付委托手续,弘芸公司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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