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面对2人,我抓狂了:到底谁是谁?所以找您来了!(十三)

发表时间:2024-02-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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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补充道:“实际上,度攸公司在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项下进行发货的产品,每次的数量、品种规格都不相同。而且,度攸公司在本案一审程序当中已经通过提交的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充分证明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实际履行过程,包括公生明作为还网公司实际履约负责人的身份地位。公生明在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应当代表还网公司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第二点完毕。”

 

“第三点?”

 

“在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实际履行过程当中,还网公司针对涉及拖欠货款的货物,已经明确自认全部收到,这就证明还网公司是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实际履行主体。还网公司已经在本案一审程序的庭审过程当中,明确确认收到了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项下度攸公司主张拖欠货款的2019年12月涉及的这批货物。”

 

“还有吗?”

 

“而且,截止本案一审开庭之前,还网公司在对那些货物进行确认签收以后,从来没对那批货物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有拒收、退还或者要求度攸公司取回那批货物,这就证明那批货物就是还网公司履行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正常收货行为,证明还网公司是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实际履行主体。”

 

“还有吗?”

 

“还网公司现在又以他们是为委导公司或者公生明个人代收代管作为抗辩理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来支撑,显然是为了规避责任而故意歪曲事实,二审法院根本不应该相信还网公司的这种无理抗辩。第三点完毕。”

 

“第四点?”

 

“针对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项下涉及拖欠货款的货物,还网公司已经通过另案诉讼向委导公司主张权利,这又证明还网公司是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实际履行主体,而且无论还网公司和委导公司是什么关系,还网公司都已经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针对那笔货款提出了权利主张并且实际上获利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当中,还网公司同时在另案中针对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所涉及的拖欠货款的货物向委导公司提起诉讼。”

 

“这又能引申出什么?”

 

“引申出在本案的庭审过程当中,还网公司的代理人已经明确承认,还网公司向委导公司另案起诉的诉求当中,就包含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项下还网公司已经实际收到的2019年12月这批货物对应的货款。还网公司和委导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度攸公司无法知道,也和度攸公司无关,是还网公司和委导公司内部的关系,但是对外来说,还网公司作为货物的付款和收货主体,必定是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履行主体。”

 

“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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