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被行纪人赚了钱,你心里不平衡?告诉你吧:俺有妙招儿!(十二)

发表时间:2024-05-0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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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赞扬道:“好全面呀!随着将来有关知识产权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忠希公司一定大有可为!”

 

“谢谢!”

 

忠希公司委托承办律师代理参加诉讼后,在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师机公司提交了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的署名人是斯琅琅,落款日期是2020年7月18日。

 

师机公司想用这份声明证明案件商标所有人斯琅琅从来没有委托过忠希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将案件商标权出售给第三方。

 

冶艳拿着这份声明,气得手都战抖了!

 

只见声明上写道:“声明人从未与忠希公司或者有关公司签订过关于本案商标权买卖的委托代理协议,从未委托过忠希公司或者有关公司将本案商标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者公司!”

 

承办律师代表忠希公司对这份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事项均不认可,认为这份声明是事后补做的。

 

承办律师也提交了冶艳在2020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和斯琅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想用这些聊天记录证明2020年6月12日师机公司向忠希公司提出了购买“车戎”商标的要约之后,忠希公司即积极和斯琅琅沟通细节,斯琅琅同意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商标并将权利转移到忠希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师机公司代理律师看到这些聊天记录后暗暗心惊!

 

只见聊天记录上记载着冶艳在2020年6月28日下午两点左右发送微信给斯琅琅:“毕竟是忠希公司代理您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成功的‘车戎’商标,您也是忠希的老客户,‘车戎’商标卖到20万元这个价格,实在是已经达到极限了!”

 

那天下午两点一刻左右,冶艳再次发送微信给斯琅琅:“您看,俺刚才跟买家经办人说完您这边又有变化,人家都不满意啦!”

 

斯琅琅则在下午四点一刻左右回复微信:“俺要求保留‘车戎’商标在黑龙江省域内的独家代理终身免费使用权!”

 

冶艳在四点二十分左右回复微信:“俺先跟您确定一下,您的这个条件不会再变化了吧?”

 

斯琅琅当即回复微信:“不会再变了。”

 

冶艳在四点二十五分左右发送微信:“嗯那!俺这就跟买家提一下,看看买家咋说吧。”

 

冶艳在六点十分左右向斯琅琅发送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买家将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车戎’商标,当然这个价格是可以商议的,同时保留你本人对商标的使用权。请发送你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给俺。”

 

斯琅琅在六点二十分左右根据冶艳的要求用微信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2020年6月29日,冶艳向斯琅琅发送微信:“请提供您的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斯琅琅未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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