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制造这起纠纷的不是贝达公司,而是陈言,可我们都忽略了他(十)

发表时间:2024-07-2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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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张禄失望的是,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禄拿着两审判决书,拖着沉重的脚步向杨白歌汇报了诉讼情况。

 

杨白歌劈头盖脸地说:“让你介绍的北京律师‘边拉儿’去吧!我找别人想办法!”

 

“不!请您再给我一次机会!去趟北京!”

 

“你干哈那么坚持呀?”

 

“因为两审开庭我都参加了,错误出在法院,不在律师!而且我知道,承办律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背后有个叫法经的律师,能力很强!虽然他总是强调,他起的是桥梁作用,但是我感觉,他理论功底很深,实践经验也特别丰富!我这次去北京,请他务必再帮咱们想想办法!”

 

“你根据啥这样说呀?”

 

“一审开完庭,承办律师当着我的面打电话向法律师汇报情况,法律师听完就说,根据开庭时法官调查事实的思路判断,一审结果凶多吉少!判决出来,咱们的确败诉了!”

 

“哦?”

 

“二审开庭又是这样!法律师听完汇报就说,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判决出来,果然维持了!”

 

“好吧。疫情期间,你往北京跑,做好个人防护啊!”

 

“您放心吧!”

 

当张禄经过重重防疫关卡,见到法经的时候,法经没有说出客套的言语,迅速通知承办律师一起研讨案件。

 

承办律师展开二审判决说:“我先把法院认为部分读一读。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焦点二是:升大合伙向贝达公司支付退伙财产的条件是否已经成就以及责任如何承担。”

 

法经若有所思地应了一声:“嗯……”

 

“关于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的问题。合伙协议是各个合伙人为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虽然也是合同,但是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合伙协议纠纷认为是合同纠纷。”

 

“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确定个案案由时,应当优先适用第四级案由,没有对应的第四级案由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嗯……”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升大合伙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组建的企业,从协议约定的内容上看,本案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明确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解散与清算等事项签订的协议,而本案纠纷正是合伙人因退伙事项发生的纠纷……”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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