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居隣走前儿说过别轻易信人,我没听!私下找人炒股,深陷泥潭(五)

发表时间:2024-03-1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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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鹰台愤怒地质问:“你不承担,谁承担啊?喂?喂?这小子咋把我电话给挂了!”

 

2015年11月30日,呼鹰台聘请律师将於菟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如下:一、於菟立即向呼鹰台支付利息共计545964.562元;二、於菟立即向呼鹰台赔偿损失共计6587850.60元。

 

开庭时,於菟的代理律师声称:理财账户封闭期并非呼鹰台主张的2015年11月18日,而是早就于2015年6月26日提前打开,呼鹰台应当分配利润,于是提起了反诉。

 

於菟的反诉请求如下:呼鹰台立即向於菟偿付所欠委托理财收益分成款合计6250262.76元,其中包括投资总额30798650元产生的利润2734357.28元,加融资融券利润分成款3515905.48元,及自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16年1月10日为212708.60元。

 

庭审中,於菟将他与呼鹰台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呼鹰台的代理律师则对於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官立即询问呼鹰台本人:“你的手机在哪里?”

 

“在我口袋里。”

 

“请出示你的手机。”

 

“嗯哪!不过,已经按法庭要求关机了。”

 

“请你打开手机,点击微信APP,进入与於菟的聊天界面。”

 

“嗯哪!”

 

接着法官使用数码相机,当场拍摄了呼鹰台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呼鹰台手机中保存的与於菟的聊天内容同於菟庭审提交的聊天记录一致。

 

法官询问呼鹰台的代理律师:“既然呼鹰台手机中保存的与於菟的聊天内容同於菟庭审提交的聊天记录一致,你为什么对於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

 

这句话问得代理律师哑口无言,好不容易才挤出一句:“……因为我没有核对呼先生的手机……他的手机关机了……”

 

“请呼鹰台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注意谨言慎行!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迟滞庭审进程,法庭将作出相应的处罚!你听清了吗?”

 

“听清了……”

 

后续庭审中,呼鹰台与於菟均确认了以下问题。

 

一、封闭期指的是,在封闭期内只能进行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操作,这种操作只能由受托方,也就是於菟来实施,封闭期满之前不存在结算的问题,封闭期满之后才能对账户进行结算,如果有利润就要进行分配。

 

二、理财过程中,投入的初始资金所在的账户叫作基本账户,同时这个账户也可以向证券公司借款购买股票,该部分市值属于融资融券,也叫作融资融券账户,在封闭期满清盘的时候,融资融券属于欠付证券公司的款项,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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