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居隣走前儿说过别轻易信人,我没听!私下找人炒股,深陷泥潭(十七)

发表时间:2024-03-28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经问道:“於菟对那份结算协议是什么看法?”

 

“他说那是利润分配。”

 

“您的意思呢?”

 

“我的意思是,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双方都同意提前进行收益分配并且终止协议,双方会把理财产品和融资融券全都卖掉再清算,还会签订结算分配协议,协议内容不只对收益分配要明确一下,还会明确协议就此终止。”

 

“法院送达给您的材料您都带来了?”

 

“都在这儿了!”

 

“我再看看。”

 

“嗯哪!”

 

“2019年2月28日的时候,检察院向证券营业部查询过那个理财账户在2015年5月6日到2015年11月18日期间的账户交易具体情况和操作站点。证券营业部查询结果上显示:2015年6月2日到2015年6月4日期间,您那个理财账户的交易操作站点都是於菟的手机号码登陆的。”

 

“我自己没操作过。”

 

“2015年6月5日到2015年6月26日期间,那个理财账户的交易操作站点都是电脑登陆,电脑网卡是同一块。2015年6月27日到2015年8月10日期间,那个理财账户没有交易记录。2015年8月11日到2015年11月18日期间,那个理财账户只在8月11日、12日、25日有40次买卖记录,交易操作站点同样是电脑登陆,电脑网卡还是那一块。检察院向於菟核实过,於菟承认那些交易操作都是他本人操作的。”

 

“这个错不了!”

 

“承办律师,你查过於菟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吗?”

 

“再审法院已经受理办结的於菟申请再审的类似案件有6件,於菟在本省的其他类似案件还有3件。”

 

“我知道了。对这次应对检察机关抗诉,我是这么看的。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还有承办律师准备作出的答辩意见,归纳本案再审各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三个。第一个是本案两份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第二个是本案协议最终结算期限的认定问题。第三个是於菟应不应该向呼先生赔偿亏损款项并返还已经分配利润的问题。”

 

“是的。”

 

“关于本案两份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此前,一、二审法院都认定本案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这个我想再审法院也不会改。”

 

“同意。”

 

“於菟和呼先生签订的两份协议中约定,呼先生以居隣的名义开设证券投资账户,委托於菟进行操作;全权委托於菟进行实盘操作,双方实行利益共享;於菟保证呼先生的年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而且承担清盘的时候如果出现的全额亏损的责任;呼先生同意对账户投资产生的利润按75%和25%的比例分配;谨慎开展融资融券投资,於菟对融资融券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而产生的收益呼先生和於菟按利润的对半分成。”

 

“是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