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终于接受,朋友是个不诚信的人(十三)

发表时间:2024-12-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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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米点头道:“是的。”

 

“2021年4月,枚卢公司以奶牛不产奶、养殖成本高为由,将六头奶牛售出,从2019年10月21日到2022年12月20日期间,枚卢公司已经支付了奶牛使用费24000元,余款96000元至今未付,因此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给付奶牛使用费96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好的呀。”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本案当中,2022年12月26日,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对养殖场当时羊的数量进行了盘点,盘存数量合计766只,其中大羊604只,羔羊162只,经过和《交接表》对比,大羊缺少376只、育成羊缺少151只、羔羊多出122只,损失活体羊共计15105公斤。”

 

“是的。”

 

“参昌公司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上活体羊每公斤30元的价格计算损失,得出金额453150元。枚卢公司拒绝接受参昌公司主张的价格,但是也没有提出枚卢公司认为合理的价格。”

 

“是的。”

 

“如果双方在诉讼当中不能针对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太可能采信双方各自主张的价格。”

 

“哪能办?”

 

“可以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当时的市场价格。”

 

“谁来委托呀?”

 

“最好是由参昌公司申请法院委托。”

 

“好的呀。”

 

“这需要参昌公司预交评估费用。”

 

“好的呀。”

 

“这样法院就能按照评估出来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损失金额,如果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赔偿损失的金额高于评估出来的金额,法院只可能支持评估出来的金额。”

 

“好的呀。”

 

“关于第四个争议焦点。咱们国家最新的民法典有四个相关的规定。”

 

“第一个?”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个?”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个?”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个?”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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