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今朝,㑚吵架了伐?(十七)

发表时间:2025-02-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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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询问卢竹根是否认可任子令的主张时,卢竹根回答:认可2014年任子令投资17万元用于购买树苗,另外10万元是2013年春节前后任子令支付给卢竹根的,任子令支付这10万元时并没有指明款项的用途,因此卢竹根认为这10万元是任子令支付尚欠卢竹根的运费,并不是投资款。

 

当法官询问卢竹根是否认可任子令主张的种树情况时,卢竹根回答:认可任子令在2018年购买树苗并进行了种植,但对种树支出的金额不予认可,并称任子令在种植新树期间砍伐掉土地上的原有树木,导致腾退过程中基于树木取得的腾退款项金额减少,给合伙造成了经济损失。

 

当法官询问2013年9月9日之前合伙承租土地是否涉及其他补偿时,各方均认可2013年9月9日之前各方承租的土地还因为高压线占地取得了1673000元的补偿,这笔款项由卢竹根占有。

 

卢竹根认为,针对这笔款项,他已经按照各方签订的《租赁土地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投资比例折算为卢竹根、任子令和傅陈的投资款。

 

任子令对卢竹根的主张不予认可。

 

当法官询问2013年以前是否还有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收入时,卢竹根回答:2013年以前另有卖地的收入30万元,也是由卢竹根保管着,但是卢竹根认为,这30万元与本案无关。

 

任子令则认为,对1673000元的补偿及出售土地所得的30万元应当一并进行分割。

 

当法官询问傅陈的投入情况时,各方均认可傅陈在2018年追加投入了10万元。

 

当法官询问有关姜孟和他妻子石湖的情况时,任子令认可承租的土地上另有姜孟和他妻子石湖负责管理,任子令在2014年交付给卢竹根的10万元,就是用于支付姜孟及其妻子石湖的工资,2014到2015年承租土地上的工作是姜孟和他妻子石湖做的。

 

当法官询问合伙现状时,各方均认可现在尚有部分土地没有被占用,各方之间的合伙关系并没有解除。

 

庭审完毕后,承办律师架设了线上电话会议,邀请法经和钟徐丘一同参会。

 

钟徐丘谨慎地问:“法律师,庭开完了,我想听听侬感觉法院会怎么判?”

 

法经思考了一下说:“我认为,这个案件当中各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土地经营管理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份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确认的可能性大,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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