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侬老好,勿过侬被开除了!”(三十)
发表时间:2025-07-1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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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承办律师代理段善本将本案的诉讼请求调整为:一、判令北京牟尼货运公司、雷起向段善本返还快递充值款5295元及利息;二、判令北京牟尼货运公司、雷起向段善本支付公证费6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北京牟尼货运公司、雷起承担。
网上开庭时,承办律师代理段善本主张:雷起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段善本多次通过雷起邮寄物品,雷起提供的是牟尼快递的单据,雷起穿着印有牟尼字样的工装,驾驶印有牟尼字样的快递车揽收快递包裹,雷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当由北京牟尼货运公司承担。
雷起当庭承认了段善本的主张。
然而,北京牟尼货运公司对段善本和雷起的陈述不予认可,主张:雷起不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北京牟尼货运公司也没有收到涉案款项,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同时,北京牟尼货运公司主张:北京牟尼货运公司没有在上海市闵行区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特许经营加盟模式,经营区域的被特许人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案涉区域的加盟公司为上海车滕物流公司。
另外,在庭审中,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尹孚还多次提及北京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承办律师不由得在心中暗想:“段先生给这位法务的评语是:‘奸诈狡猾!’我今儿个算是领教了!现在明明是上海法院开庭,他却老是提北京法院的裁定书,简直是混淆是非,误导庭审!”
雷起认可收到段善本转款,并陈述:他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员工,他已告知段善本将该款直接转给了北京牟尼货运公司黎司直指定的账户,黎司直将单号给到段善本,涉案款项5295元应当由北京牟尼货运公司返还。
雷起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从招聘到入职,再到从事两年的快递员以来,都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对他进行管理的,他从来没有听说过上海车滕物流公司。
此外,雷起陈述:他没有和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在上海市闵行区面试的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人员面试,是面试的公司领导黎司直提供给他工号和系统以后,他才能开展业务的,收取的快递费交到了黎司直指定的账户,他的工资由黎司直发放。
承办律师代理段善本向法庭提交了北京牟尼货运公司的网站信息,该证据上显示:雷起是上海闵行分部的负责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黎司直是北京牟尼货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分拨营销市场部第七分部的负责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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