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讲实话讲:等于自家个董事长日子到头哉(十六)
发表时间:2025-09-1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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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奇公司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驳回果奇公司管辖权异议后,果奇公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民事裁定。期间,名波律所和忠巷公司、汤洁公司、今度公司又申请和解,果奇公司当然也表示同意。案件的审理进度就这样一拖再拖。
一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本案时,忠巷公司在答辩意见中认可了律师费的金额以及尚未支付律师费的事实。
汤洁公司在答辩意见中称:2012年8月,我公司带着放货通知单提货时,提不到货。后来得知,上海嘉定昆扬仓库监守自盗。
果奇公司则辩称:果奇公司已完成交付角钢的义务。
名波律所当庭提供了汤洁公司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果奇公司法务阅读这份证据的过程中发现,汤洁公司和忠巷公司之间存在密集的巨额资金往来,汤洁公司账户实际在为忠巷公司提供走账服务。
庭审中,名波律所就债权转让涉及的律师费债权提供了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对账单,完成委托事务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即61份判决书,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证据,拟证明名波律所与忠巷公司形成了合法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确认的律师费金额与委托代理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形成基本的对应关系。
虽然果奇公司法务对名波律所提交的律师费对账单中涉及的五个案件形成的4993455元律师费存有异议,但是因为果奇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名波律所、忠巷公司之间虚构律师费债权的情形,法官经审查,涉及的五个案件均为风险代理,且名波律所对此作了合理的解释,所以法官认定名波律所与忠巷公司所形成的4993455元律师费债权合法有效。
名波律所还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果奇公司的报案记录、两份果奇公司自己制作的委托放货通知单、两份代理采购合同、两份果奇公司与忠巷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采购合同》、汤洁公司与果奇公司的《委托协议》。
果奇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另案法院的开庭笔录以及另案法院对汤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邵伯树的谈话笔录。
汤洁公司和果奇公司在庭审中均认可案涉交易的目的是为汤洁公司融资。
汤洁公司在本案中也承认《委托协议》是其自愿签订的。
汤洁公司在庭审中陈述:汤洁公司与果奇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和果奇公司做业务获益,汤洁公司为忠巷公司所欠的律师费提供担保、转让债权给名波律所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是因为忠巷公司同意给予汤洁公司业务上的补偿。
2017年9月27日,果奇公司法务接到了法院的宣判传票。
法庭里肃静的氛围令法务有些窒息。
只听法官读道:“本院认为,汤洁公司与果奇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角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果奇公司为汤洁公司代购的角钢是否完成了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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