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资深业内人士转行前爆料:医疗美容可能是毁容,追求美貌须谨慎(二十)

发表时间:2025-08-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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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读判决书:“分析如下:第一,消费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消费中追求结果的确定性,而医疗虽然也是服务,但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及健康,医疗中仅能强调方法、手段的正确,而不能强调确定的结果。”

 

“唉……”

 

“第二,医疗关系不同于经营者同消费者一对一的关系,还包括社会整体的医疗利益。综上,龙俊颖主张吴略公司存在欺诈、虚假宣传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吴略公司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唉!”

 

“关于吴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本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结合本案,龙俊颖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嗯。”

 

“分析如下:第一,龙俊颖签订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假体知情自愿书中明确表明植入的材料系硅橡胶材料,产地为杭州、韩国,龙俊颖在进行手术前因知晓植入材料并非德国生态鼻超体材料,故吴略公司不存在偷换植入材料的行为。”

 

“嗯。”

 

“第二,顾心盖人名章,仅能认定病历书写存在瑕疵,不能否定其与贺峻霖作为龙俊颖主治医生的事实,且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吴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指出吴略公司的主治医生不具备独立手术资质问题。”

 

“嗯。”

 

“第三,龙俊颖在吴略公司处隆鼻修复及隆下颌手术后的状态已由杭州的医疗美容医院修复完毕,故本院已无法核实吴略公司给龙俊颖进行手术后的状态如何。而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个体差异,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龙俊颖亦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对服务效果具有明确约定,加之龙俊颖拒绝对吴略公司的医疗行为是否对其产生损害后果进行鉴定,故本院无法认定龙俊颖是否因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而遭受了损失。”

 

“唉……”

 

“综上,关于龙俊颖请求吴略公司返还整形费用及后续医疗费用之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听到这里,史乘不解地问:“我们打赢官司了,为啥法律师还是唉声叹气格呀?”

 

法经无奈地说:“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虽然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咱们有利,但是论理部分存在问题,和我预想的不太一致。龙俊颖很可能会抓住判决书当中论理部分存在的问题提起上诉。”

 

“会是这样伐?我感觉法院判下来么啥问题啊!”

 

“咱们拭目以待吧……”

 

不出法经所料,上诉人龙俊颖因与被上诉人吴略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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