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解纠纷关键在“欺诈行为”(四)

发表时间:2026-02-1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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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和女儿离开后,葛颂怀并没有立即采取任何行动。他耐心地等待着,直到2018年4月16日,他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了孜勋公司。葛颂怀指出,孜勋公司宣传孚彭盈浦酒店、孚彭香花桥酒店、孚彭酒店、孚彭朱家角酒店、孚彭练塘酒店等为“五星级酒店”,但实际上这些酒店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并未达到五星级的标准。他的举报引起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调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孜勋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版)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因此,他们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孜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0000元。

 

2018年5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向葛颂怀出具了《举报答复告知书》。在这份告知书中,管理部门详细阐述了针对葛颂怀举报孜勋公司虚假宣传孚彭系列酒店为“五星级酒店”一事的调查结果,以及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在告知书中,葛颂怀还了解到自己提出的举报奖励申请并未获得批准。管理部门明确告知他,他的举报奖励申请不符合条件,因此不予奖励。面对这一结果,葛颂怀并未仔细审视自己的举报是否符合申请奖励的具体条件,而是心中生出了一丝疑虑。他开始怀疑工商部门是否与酒店之间存在某种不为人知的瓜葛,否则为何会对他的举报奖励申请不予批准呢?

 

2018年6月4日,葛颂怀决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一系列特定时间段的电脑操作行为进行电子数据固定。他希望以此方式确保自己所掌握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葛颂怀要求鉴定中心对2017年5月21日、22日、27日,6月3日,8月10日(两次记录)、8月11日以及8月24日,这八个关键时间段的电脑屏幕录像进行鉴定。

 

这八份屏幕录像详细记录了葛颂怀在不同时间段内预订孚彭系列酒店的过程。

 

具体来说,录像显示,葛颂怀在2017年5月21日预订了5月25日至26日的孚彭盈浦酒店,5月22日预订了5月26日至27日的同一家酒店,5月27日则预订了5月28日至29日的孚彭香花桥酒店。

 

6月3日,他预订了6月4日至9日的孚彭酒店。

 

在8月份,葛颂怀分别在8月10日两次预订了8月11日至14日的孚彭朱家角酒店(两次记录涉及不同的操作和确认环节),8月11日再次预订了8月11日至12日的同一家酒店,最后在8月24日预订了9月1日至3日的孚彭练塘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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