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句吴拒付旺罗节目传输费!理由有三:疫情重创、网购冲击、支付即破产(二十八)
发表时间:2026-08-0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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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川湄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川湄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光动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683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6830万元人民币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验资报告(句吴公司成立时):截至2010年9月14日,川湄公司作为股东,认缴句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李律师一边展示一边快速解读:“基础信息清晰:句吴公司是川湄公司100%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实缴到位。再看审计情况……”他迅速调取公示的审计报告摘要:
句吴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均有提交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公示记录。
川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键点):
川湄公司自身有提交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附注显示:2020年度,川湄公司对其子公司句吴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期末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申博一边抓起手边的笔记本和笔,嘴里念念有词:“好记性弗及烂笔头!关键数据一定要记牢!”他刷刷地在笔记本上写下潦草的字迹。
法经的声音透过音响传来,清晰而冷静,带着一种抽丝剥茧的理性力量:
“基于现有证据和申经理的陈述,我们对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做初步梳理和预判。”他稍作停顿,让申博和承办李律师消化信息。
“先说案件定性:本案的核心是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旺罗公司提供网络传输技术服务,句吴公司支付对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再说法律时效适用:关键点。”法经的语速放慢,确保重点清晰,“本案合作协议签订于2016年11月,合同履行及主要违约事实,也就是拖欠服务费,都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也就是今年1月1号之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实体问题的处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再说合同效力与履行:旺罗公司与句吴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审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合法。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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