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句吴拒付旺罗节目传输费!理由有三:疫情重创、网购冲击、支付即破产(三十一)
发表时间:2026-08-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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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深吸一口气,决定直言不讳:“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工商登记、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公示信息:”
“句吴公司作为法人独资的一人公司,形式上是独立存在的法人主体。”
“川湄公司作为股东,实缴了1000万元注册资本,有验资报告支持。”
“句吴公司和川湄公司均进行了年度审计,并且审计报告,至少公示部分没有显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在缺乏底层凭证,比如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真实流向、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等和审计工作底稿支持的情况下,尚不足以直接、充分证明双方存在法定的财产混同情形。”
“至于您提到的共用地址、人员可能交叉等外围信息或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财务账目在形式上保持独立且经过审计,法院通常不会仅凭这些就轻易否定公司人格独立。”
法经的语气带着遗憾,但异常坚定:“综合现有证据,其反映出的情况更倾向于:双方在形式上保持了相对独立,有独立审计,尚未达到法律要求的‘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的程度。”
“因此,旺罗公司诉请川湄公司对句吴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现有证据,理据尚显不足。法院支持该连带责任请求的可能性,目前来看,相对较低。”
“法经律师!”申博猛地抬起头,脸上写满了不解和急切,他打断道,“这……这讲弗通啊!川湄公司就是句吴公司个老子头,詹唐就是欧虞法派出来个!伊拉自家屋里向搞来搞去,阿拉外面人哪能拿得到实打实个混同证据?难道就由得伊拉用审计报告当挡箭牌,逍遥法外?”
申博的情绪激动起来:“我坚持!一定要把川湄公司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搏一记!否则句吴公司就是个空壳子,打赢官司也拿弗到铜钿,有啥用场?”
面对申博的强烈坚持和质疑,法经没有争辩,也没有为了迎合客户而改变专业判断。他只是平静而理解地点点头,展现出律师对当事人诉权的尊重:“申经理,我理解你的顾虑和坚持。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告知你基于现有证据的法律风险和预判,是我的职责。但最终是否坚持某项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权利。”
他转向承办李律师:“李律,尊重申经理的决定。在起诉状中,依然列川湄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请其对句吴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
法经的眼神变得锐利:“将‘深挖川湄公司与句吴公司财产混同证据’作为后续调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任何可能的资金回流、共用核心资源,比如核心账户、关键财务人员的证据。在证据开示和法庭调查阶段,这是我们攻击的重点目标!即使法院基于现有初步证据不支持连带,我们也要把疑点充分暴露,为可能的二审或执行阶段追究股东责任打下基础,甚至不排除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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