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证清白的四大类证据,您有哪个?(十八)

发表时间:2026-03-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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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消息传来,安阳李心中既惊讶又带着几分期待,惊讶于法经律师的判断如此准确,期待着二审法院能给出一个令他满意的结果。

 

此时,距离那场在咖啡馆里与法经团队的深入交流已过去一段时间,而如今案件的走向正一步步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让安阳李对未来多了几分信心。

 

承办律师坐在办公桌前,神色专注地翻阅着二审法院刚刚送达的心江公司答辩状。随着目光的移动,眉头渐渐皱起。

 

心江公司在答辩状中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安阳李的上诉请求,坚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理应予以维持。

 

心江公司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了牟加公司的股权变更历程:牟加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成立,成立伊始,股东安阳李出资270万元,易玄光出资330万元,注册资本共计600万元。在2011年4月,安阳李将其270万元股权变更给国有企业。变更完成后,因易玄光是法定代表人,其妻子乔梓要求国有企业往账户上打款270万元,然而国有企业并未走流水,也未实际打款,且工商变更完成后,税务却未进行相应变更。

 

到了2017年7月16日,国有企业突然接到通知,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于是计划全部注销相关业务。随后,伍宙凯将国有企业的股权变更给町宋公司,同时把易玄光实缴的330万元注册资本也变更给冰古公司,至此,牟加公司600万的股权全部完成转让。2018年12月6日,因国有企业方面的缘故,牟加公司600万元注册资本又全部变更到安阳李名下,企业类型也随之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心江公司还指出,从牟加公司、易玄光经营以来,直至2018年7月16日股权变更时,他们曾在工商局就前期欠付的费用,包括垫付费用等,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但对方承诺等变更完成后结清,当时乔梓、伍宙凯皆是如此表态。

 

然而,变更给冰古公司后,费用却一直拖欠未付。后续又经历多次变更,每次心江公司提及费用如何处理时,得到的答复都是办完一起结清,最后甚至表示要办理注销。

 

心江公司认为,由于安阳李是一人公司股东,若牟加公司注销,那么安阳李将承担全部债务责任。目前,牟加公司税务已注销,而工商至今尚未完成注销。

 

此外,心江公司强调,在安阳李的270万元变更给国有企业,町宋公司的270万元变更给冰古公司,易玄光的330万元变更给冰古公司,以及冰古公司将600万元变更给安阳李的整个过程中,均未产生相应的交易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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