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备案一定要做吗

发表时间:2021-11-19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为了更好的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对于企业用工一般是需要进行企业用工备案登记的,对于企业用工备案很多人不太了解,那么,企业用工备案一定要做吗?下面就跟着本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用工备案一定要做吗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备案是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某些地方有规定要去备案,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没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备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用工备案怎么填

  1、表中有下拉选项的,请按照下拉选项进行选择。

  2、用鼠标点击要填写的格子,会有备注的格式要求,请。

  严格按照要求格式填写。

  3、我发的表中有已经填写好的例文格式,请参考填写。

  4、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为身份证号前6位。

  5、社保号为养老保险账号。

  6、用工形式选择全日制。

  7、用工起始日期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必须是一-致的。如有不一致的,请与我们及时沟通。

  8、投保日期为参加养老保险日期。(不知道的请在张婧的养老保险系统处查询,时间要求年月日)

  9、关于试用期,合同,上有约定的就填写,无约定的不填写。

  10、关于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的不用填写。

  11、初次参加工作时间为本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是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请确认后填写。

  12、本表格要求7月4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给我。

  13、本次表格关系劳动用工备案,十分重要,请各单位劳资员高度重视,按要求填写。

  三、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以上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用工备案一定要做吗的内容,企业用工备案并不是必须的,也不是强制性要求,企业用工备案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本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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