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不会签假合同
发表时间:2021-11-19来源:互联网
作为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作为企业,公司也经常会和其他的公司有一些业务往来,为了更好的明确权利和义务,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那么,公司会不会签假合同?下面就跟着本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会不会签假合同
有可能,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查的。
二、两个公司之间签订假合同有效吗
无效,虚假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基于我国法律,未对不能胜任工作及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且细化的规定,为裁审机构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据案例的实证分析,细化裁审机构认定违法解除的原因,发现主要分为以下七种原因。
1、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薄弱,仅有绩效考核表或者上级主管的评价等主观方面的依据,缺乏与之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提供的制度依据欠缺合理性。
2、用人单位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的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表现为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训的内容不是针对员工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而是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上岗培训,或者是培训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员工工作方式等。
3、用人单位未设定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理或双方未就工作目标的设定达成一致。
4、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不合理。这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同时也包括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
5、用人单位在调岗的过程中未履行协商程序。
6、用人单位解雇了“受特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第42条情形的员工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证据充分也无法行使解除权。
7、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如在某案例中,公司在员工转岗后,未及时对其转岗后的表现进行考核,而是在事隔近两年后,公司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缺乏合理性。
以上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会不会签假合同的内容,对于虚假的合同是无效的,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的签署时一定要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本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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