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十)
发表时间:2022-11-2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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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宣楼从口袋里摸出一张纸,递给虞旌。
“工作联系函:今约公司与柯雪公司的合同,今约公司已经盖章并且在2011年10月初送达给柯雪公司,但是柯雪公司至今未盖章返回到今约公司,因此影响了今约公司年底前的总体生产计划,包括材料采购计划的安排、工厂加工排产计划的安排等……这不是事儿!你现在就可以把盖过章的合同拿走!”虞旌恼怒地说。
“您先别生气,把工作联系函看完。”
“据悉,合同签订未能完成,是因为柯雪公司需要修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由原来的柯雪公司直接支付改为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分别支付。你听谁说的?”
“这您别管。”
“今约公司认为,这种支付方式今约公司无法接受,因为本工程的施工范围涵盖了三个总承包人,正常的施工管理尚能配合及理解,但是如果由三个总承包人分别支付工程款,今约公司将会为及时获得工程款而疲于应付给三个总承包人的繁琐手续,不利于工程进度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将给今约公司带来管理成本的大幅提升!完全是无稽之谈!”
“真的没有这事儿?”
“没有!你就是因为这事儿,把工程拖到现在?”
“不得不防啊!”
“合同经过招投标,不可能随便更改,不要再因为这种捕风捉影的事儿耽误工期了!”
“好的。”
等仲宣楼走后,虞旌低声骂道:“‘夹夹咕咕’!”
2011年12月7日、12月15日、2012年1月6日,今约公司分三次作出门窗工程施工图,交给工程设计单位审核,设计单位在收到施工图的当天就审核完毕。
2012年1月20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专业劳务材料设备监管室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共同出具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项目交易备案登记证书。
这分登记证书上记载着:项目名称为柯雪公司,工程包括行政办公楼、职员公寓、学术交流中心、专家公寓、培训及测试中心、厂房一、厂房二、食堂一、食堂二、图书馆铝合金门窗工程;发包单位为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联合体;承包单位为今约公司;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合同工期为320日历天。
这份登记证书上同时记载:发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虞旌;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为佘鸿,技术负责人为池圃,施工队长为惠文冠,施工员为麻田,质检员为苑囿兵,安全员为迟旆。
2012年3月6日,仲宣楼找到虞旌哭穷:“虞经理,今约公司垫资太多,周转不灵啦!刚好,合同约定的预付工程款到期了,您啥时候能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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