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十一)
发表时间:2022-11-2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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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旌想了想说:“你以今约公司的名义,向柯雪公司和弘侠公司提个工程款预付申请吧。”
“嘿嘿!我带着呢!”
“放这儿吧。”
2012年3月8日,弘侠公司出具预付款审核说明,确认审核后的预付款总额应为2785853.56元。
2012年3月28日,荆和将监理人弘侠公司向专业分包人今约公司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交到仲宣楼手中。
仲宣楼看了看,上面写着:“今约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劳务管理员等迟迟不能到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对此柯雪公司和弘侠公司已经多次在监理例会上强调,要求今约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迅速到场履职,如果人员有变更,尽快通过柯雪公司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看完,仲宣楼随手便将工作联系单扔在了一边。
2012年4月11日,荆和将监理人弘侠公司向专业分包人今约公司发出的工程暂停令交到仲宣楼手中。
仲宣楼看了看,上面写着:“因为今约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到场履职,而且未办理人员变更的合法手续,对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弘侠公司正式通知今约公司必须自2012年4月12日8时起对门窗工程部位予以暂停施工。”
荆和无可奈何地问:“要停工了,您看咋办?”
“这还用俺教?下次去开会随便找个理由嘛!”
此后,在历次监理例会上,弘侠公司多次敦促今约公司整改,在相关人员到场履职后,可以马上提交复工申请。
2012年4月13日和5月16日,银行基于今约公司的申请,开立了以柯雪公司为受益人、金额分别为1386225.54元和1399628.02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今约公司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义务;如果今约公司违反上述义务,在收到柯雪公司的书面索赔通知及今约公司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后,银行将向柯雪公司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两份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日分别是2012年10月10日和2012年11月14日。
2012年4月28日和5月28日,柯雪公司收到保函后,共计向今约公司支付预付款2785853.56元。
2012年6月1日,仲宣楼找到虞旌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要求:“虞经理,当初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外窗使用型材,质量不好啊!”
虞旌腻烦地说:“你咋这么多事儿呢?很多公司用他家的铝材都没说有质量问题!”
“我看,还是换一家俺更熟悉的,质量最好的产品吧。”
“坚决不同意!”
“好吧。这是今约公司的《外窗铝材品牌变更申请》,给您放这儿了。”仲宣楼说罢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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