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十五)
发表时间:2022-12-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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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旌道:“请求法院判令柯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18548.83元,包括崖州公司诉讼案件的损失153062元、保函费用22286.83元、投标代理费88200元、投标样品窗费用5000元、窝工损失45万元。”
“第三条?”
“请求法院判令柯雪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2年8月2日起计算到工程款实际付清日止。”
“第四条?”
“请求法院判令柯雪公司支付材料存放费用1172902.02元。”
“第五条?”
“请求法院判令柯雪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请您讲一下案情。”
“好的。”
听完虞旌的讲述,法经同情地问:“遇到这么个人,您是什么心情?”
“唉!我的心里就好像打倒了五味瓶,苦、辣、酸、甜、咸齐上,真不是滋味儿!”
“下面我说说个人看法。”
“好的。”
“我认为,本案门窗工程通过了招投标程序,最终今约公司中标,他们作为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柯雪公司,还有总承包人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这份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您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可是我听说今约公司存在非法转包、挂靠这样的违法行为,分包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我一会儿回答您。今约公司在投标文件当中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并且派驻有资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等一些现场管理技术的人员。但是实际施工过程当中,这些人员是否真正到场履职,这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问题。”
“是的。”
“今约公司派驻到施工现场的荆和、乐游苑、冀望、郁林石这四个人和今约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吗?”
“没有。”
“您手里有没有证据证明今约公司把本案门窗工程非法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人施工?”
“没有。”
“您手里有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不是今约公司?”
“没有。”
“那么您提出的今约公司可能存在非法转包、挂靠的违法行为,合同可能无效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很难采信呀!”
“好吧。”
“按照您的说法,柯雪公司和今约公司都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今约公司主张柯雪公司存在哪些违约行为呢?”
“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签订合同;柯雪公司没有按期支付预付款;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工作面,导致施工无法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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