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二十)

发表时间:2022-12-0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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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道:“还有就是施工进度拖延的问题。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多次提到今约公司施工进度拖延、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不到场履职、门窗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等等这些问题。综合以上三点,本案门窗工程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主要原因在今约公司身上!”

 

“正确!”

 

“今约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不到场履职,给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今约公司不提供如实详尽的进度报告,特别是主材的采购情况,给本案门窗工程的工期也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柯雪公司作为发包人,在门窗专业分包人今约公司存在这么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向今约公司发出拟解除分包合同的律师函,要求今约公司整改,可谓仁至义尽了!”

 

“可他们却在整改期间内什么都没做!”

 

“而且,今约公司收到本案门窗工程的铝合金型材之后,再进行加工,使这些材料成为批量门窗再安装所花费的时间,已经无法满足本案工程的整体要求了。所以,柯雪公司依法享有解除分包合同的权利。”

 

“好!”

 

“再说,今约公司在收到柯雪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解除分包合同律师函》和《复函》以后,也没有对柯雪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提出异议。因此,柯雪公司主张分包合同在今约公司收到《拟解除分包合同律师函》后的第15天已经解除,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好啊!”

 

“法律有规定,合同解除以后,还没有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好!”

 

“今约公司已经入场进行了门窗附框的施工,合同解除以后,今约公司应该和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弘侠公司核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柯雪公司应该支付给今约公司的工程款。但是,今约公司收到柯雪公司发出的《解除分包合同律师函》,监理例会也要求今约公司对门窗进行核对的情况下,仍然无所作为。”

 

“唉!他们就是这样!”

 

“现在本案门窗工程已经由禾苹公司完成了,没有办法采用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的方式确认今约公司完成的工作量了,今约公司对这个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就是他们的责任!”

 

“分包合同针对工程计量有约定,当发包人柯雪公司或者监理人弘侠公司要求对总承包人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确认的专业分包人今约公司申报的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或者要求对分包工程的任何部份进行计量的时候,应当提前1天通知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对吧?”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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