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2-12-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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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忠心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按照今约公司的主张,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为402204.73元;按照柯雪公司的主张,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0%,具体金额为278331.40元;按照柯雪公司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移交单计算的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金额为216468.92元;根据图纸总工程量扣减柯雪公司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移交单中未完成部分金额后为282533.54元。

 

鉴定报告后附的特别说明记载:柯雪公司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移交单,今约公司未签字认可。柯雪公司主张的汇总表中的工程量,依据柯雪公司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和移交单中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图纸总量扣减柯雪公司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和移交单未安装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法院组织案件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今约公司与柯雪公司均提出异议。

 

忠心公司针对双方提出的异议,出具补充鉴定报告,调整了鉴定结果:按今约公司的主张计算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为388902.26元;按柯雪公司的主张计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总量70%的金额为272231.58元;按柯雪公司工程量确认单、移交单完成工程量计算的金额为216468.92元,其中合格部分133799.19元,整改部分52033.78元,不合格部分30635.96元;图纸总工程量减柯雪公司工程量确认单、移交单未完成部分金额计算为282533.54元。

 

柯雪公司向鉴定机构支付了8000元鉴定费。

 

看到柯雪公司申请鉴定取得的鉴定报告似乎于己不利,仲宣楼亦代表今约公司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经法院组织摇号确定,再次委托忠心公司对柯雪公司行政办公楼、职员公寓、学术交流中心、专家公寓、培训及测试中心、厂房一、厂房二、食堂一、食堂二、图书馆已经完成的铝合金门窗和百叶的深化设计、计算、检验检测、采购、加工、运输、钢附框制作安装和部分铝框安装进行工程造价含购买材料价款的鉴定。

 

2018年4月28日,忠心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现场制作和安装部分金额为301229.58元;今约公司主张的购买材料价款金额为6411776.66元。

 

鉴定报告后附的特别说明记载了五个重点问题。

 

一、此次出具报告中的造价不包括钢附框造价,钢附框制作安装造价详见忠心公司出具的第一份鉴定报告。

 

二、因为今约公司投标报价中的深化设计费涵盖在综合单价内,未单列,忠心公司无法计算,所以此次未计算深化设计费,请法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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