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2-12-1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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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柯雪公司赔偿今约公司经济损失718548.83元,具体包括崖州公司诉讼案件损失153062元、保函费用22286.83元、投标代理费88200元、投标样品窗费用5000元、窝工损失45万元、材料存放费用1172092.02元。

 

二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开庭前,承办律师向法经问计。

 

法经分析道:“我认为,分包人今约公司和发包人柯雪公司、总承包人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经过招投标程序并且经过备案,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都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好的。”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为今约公司和柯雪公司之间产生了争议,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还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柯雪公司向今约公司发出《解除分包合同律师函》,今约公司也退场并停止施工,本案工程由案外人禾苹公司实际完成。今约公司和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实际上已经解除。”

 

“明白。”

 

“咱们国家的合同法有规定,合同解除以后,还没有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当中,分包合同解除的时候,今约公司已经进行了一部分施工,柯雪公司应该针对今约公司施工内容之中已经融入本案工程的部分,向今约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是的。”

 

“这部分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今约公司进行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也包括已经安装的门窗附框的工程价款。因为今约公司一审诉讼请求当中写明的铝合金门窗金额301229.58元和购买材料的价款6411776.66元所对应的施工内容,在分包合同解除的时候还没有投入本案工程之中,所以这两项诉讼请求的性质不是工程价款,而是今约公司因为柯雪公司解除分包合同所受到的损失。”

 

“啊!原来可以这样理解!”

 

“是的。这两项损失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在确定合同解除原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分包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本案各方的争议焦点。今约公司和柯雪公司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从法院的角度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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