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院打不赢的他,有检察院抗诉就能打赢吗?(三十三)

发表时间:2022-12-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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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忠廷公司的质证意见吗?”法经追问着。

 

“问过了。他们说,对证据一、二、五的质证意见和我一样。证据三只记载了上报的是关于铝合金门窗和百叶的工程技术文件,是不是全部的施工图纸和方案都没写,也没写是不是属于工程的全部范围,不能证明今约公司提交过工程整体的施工方案已经审核通过,另外因为工程时间久远,真实性已经无法核实,对关联性也不认可,不能达到今约公司的证明目的。对证据四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不认可。”

 

“了解钟坚公司的质证意见吗?”

 

“问过了。他们说,对证据一、三、四的质证意见和我一样。证据二表格没签完,具体事项没办完,无效;表头没有分包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不是给今约公司开的,签字确认的是进场人员的职务,不代表认可这些人是今约公司的职工;钟坚公司项目经理巩殿并没见过这张表格;不能证明今约公司的证明目的。证据五确认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钟坚公司承担的项目只是其中一部分,不代表今约公司和柯雪公司的整体项目都已经正常履约。”

 

“了解俭术公司的质证意见吗?”

 

“问过了。他们说,这些证据都和俭术公司无关,无法确认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承办律师计划代表柯雪公司提供什么证据?”

 

“证据一、2011年10月10日合同签订备案表,证明招标通知书是2011年7月18日发出的;本案分包合同在2011年10月10日已经签订完毕并且已经申请备案。证据二、今约公司在2011年10月24日提供的付款申请,证明分包合同在2011年10月24日前已经签订完毕;今约公司针对工程预付款问题可以直接向柯雪公司申请;没有付款的原因是今约公司没有开具保函,所以柯雪公司不可能支付预付款。”

 

“忠廷公司的质证意见呢?”

 

“对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认可。”

 

“钟坚公司的质证意见呢?”

 

“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认可。对证据二,钟坚公司没参与付款事项,有关过程钟坚公司不清楚,无法发表意见。”

 

“俭术公司的质证意见呢?”

 

“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认可。”

 

“忠廷公司提交新证据吗?”

 

“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都不提交新证据。”

 

“下面说一下我的意见。我认为,柯雪公司、忠廷公司、钟坚公司、俭术公司和今约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经过招投标程序,而且经过备案,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所以我不赞成承办律师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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