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不要再执迷于调解书的效力了!最终生效而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竟然还是……(六)

发表时间:2022-11-0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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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落酒满不在乎地说:“你干你的,这个问题我来处理。”

 

“好吧,我过会儿用电子邮件给您发一份工作联系单,辛苦您看一下,省得将来说不清。”

 

“行。”

 

放下电话,郎台就填写了一份电子版的工作联系单,在停工事由一栏中注明:由于当地人民政府对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手续不齐全,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工,停工日期从2014年10月开始。

 

郎台反复核对无误后,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桑落酒。

 

2014年10月27日,当地人民政府再次向忠田公司发出通知,因为小区工程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再次责令忠田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2014年11月5日,郎台派驻工地的负责人突然打来电话大叫:“郎总,不好啦!”

 

“慌啥?出啥事儿了?”

 

“有人把咱们工地上的电给停了!不让咱们工人施工啦!”

 

“啊?是当地政府的人吗?”

 

“不是!”

 

“那是哪儿的人呀?”

 

“那些人说,他们和芮之公司有纠纷,芮之公司欠债不还!”

 

“啊?既然不是政府的人,那你赶紧报警呀!”

 

“好!我知道了……对了,还有一件事儿呢!”

 

“啥事儿?”

 

“门卫收到一封信!”

 

“谁寄来的信?”

 

“芮之公司。”

 

“寄给谁的?”

 

“寄给忠田公司和您的!”

 

“什么内容?”

 

“我不敢拆开看呀!”

 

“马上拆开,读给我听!”

 

“好!您等一下……是一份解除补充协议及撤销授权书的通知书!”

 

“怎么写的?”

 

“2014年10月17日,忠田公司与芮之公司就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芮之公司就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销售事宜向郎台出具了授权书;鉴于补充协议严重不公平以及芮之公司存在重大误解,给芮之公司及有关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鉴于郎台怠于履行受托事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芮之公司决定解除补充协议,并撤销该授权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通知书送达忠田公司工地现场即视为已经解除补充协议并撤销授权书!”

 

“啊?”郎台听到这个消息,心凉了半截。

 

2014年11月11日,郎台派驻工地的负责人再次打来电话:“郎总,又收到一封信!”

 

“还是芮之公司和桑落酒寄给忠田公司和我的吗?”

 

“对!您和他们联系上了吗?”

 

“没有!电话不接!电邮不回!公司没人!你先说信里是什么东西吧!”

 

“又是一个通知。”

 

“是有关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停工的事儿吗?”

 

“是!”

 

“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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