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不要再执迷于调解书的效力了!最终生效而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竟然还是……(八)
发表时间:2022-11-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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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7日,承办法官给郎台打来电话说:“郎先生你好!你起诉芮之公司的那个案件,刚才桑落酒提供了一份证据。”
“法官好!他提供什么证据了?”
“一份鉴定报告。”
“鉴定什么呀?”
“是桑落酒以芮之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单方委托了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对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进行了一次造价鉴定。”
“他们算出来的造价是多少?”
“7218047.44元。”
“这不可能!我的造价有两千多万呢!”
“那您给我们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吧。”
“好的。”
事后,郎台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
2015年4月21日,郎台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2015年9月11日,在法官的撮合下,芮之公司法定代表人甄官井邀请桑落酒和郎台一同到芮之公司会议室商谈。
甄官井首先说:“郎总,现在工程进度怎么样了?”
“修建了地下一层到地上十一层。”
“能不能建完?”
“只要桑总按约定付款,自然就能建完。”
“桑总的意思呢?”
桑落酒为难地说:“截止到今天,已经订购的房屋共有33套,只要郎总把工程建完,我就付款。”
甄官井叹了口气说:“唉!那这个问题就不好商量了,只能停建了。”
“既然如此……”郎台取出自己草拟好的一份协议书放在桌上。
桑落酒拿起阅读:“协议书,芮之公司即甲方,桑落酒即乙方,郎台即丙方,三方就郎台诉芮之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桑落酒与郎台均认可郎台的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郎台对该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工程价款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相关的税、费均由桑落酒承担,对此,芮之公司在不承担该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的前提下无异议……”
“这是我的底线!”郎台补充道。
桑落酒继续阅读:“桑落酒承担支付郎台优先受偿工程价款总额1200万元的责任和义务,桑落酒仅以芮之公司开发的小区工程项目为限作为支付郎台工程价款的保证,桑落酒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在郎台的工程价款1200万元内扣减。呵呵,这半吊子工程根本到不了1000万!”
郎台刚要起身离去,甄官井发话道:“郎总先别急着走。桑总!你看我的面子,赶紧把这个诉讼了结掉吧!”说着向桑落酒挤了挤眼睛。
桑落酒只得勉为其难地说:“……好吧,不是甄总要求,我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甄官井在协议书上加盖了芮之公司的公章,桑落酒和郎台也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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