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不要再执迷于调解书的效力了!最终生效而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竟然还是……(十四)
发表时间:2022-11-10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原审法院再审审理中,芮之公司和桑落酒均书面申请对郎台修建的小区一号电梯房工程的质量进行鉴定。
2019年10月25日,原审法院发出通知,对芮之公司和桑落酒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2019年11月20日,原审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原审法院民事调解书;二、桑落酒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郎台工程价款1160万元,芮之公司对桑落酒的该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郎台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工程价款1160万元范围内,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郎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均由芮之公司和桑落酒共同负担。
郎台再次会见法经时开心地说:“法律师,您当初的担心是多余的!芮之公司和桑落酒没提,法院也没管那200万元借款本息和部分优先受偿权的事儿!”
“对您有利就好!”
承办律师却说:“桑落酒不服原审法院的再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咱们还是谈谈上诉策略吧。”
法经赞同道:“请承办律师说说桑落酒的上诉请求。”
“第一条,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再审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改判驳回郎台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裁定发回再审法院重审。第二条,本案诉讼费由郎台负担。”
“事实和理由部分。”
“分四点陈述。”
“第一点?”
“原审法院根据各方于2015年9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认定工程价款是错误的。”
“理由呢?”
“有四个。”
“第一个理由?”
“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是原审法院庭审结束以后才形成的,已经被原审民事调解书所取代。既然原审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已经认定原审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那么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当然也存在错误,不能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个理由?”
“原审法院在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时候,只是选择性地引用了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有利于郎台的内容,并没有把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涉及郎台应该履行的义务那部分囊括进调解书之中,因此存在选择性引用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的问题。”
“第三个理由?”
“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并不是桑落酒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个理由?”
“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协商的工程价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桑落酒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工程价款的数额应当通过造价鉴定来确定。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开发人、直接受益人以及责任主体,桑落酒在开发本案工程期间从案外人处借来了大量资金,部分债务已经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确认……”
法经插言道:“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儿!郎总,您了解案外人和桑落酒之间的诉讼情况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