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都10天了,还没想出办法来吗?赶紧找“讼师营业厅”吧(四)
发表时间:2022-12-2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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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监理单位忠欢公司、九定公司和建设单位一令公司人员介绍,防水混凝土底板施工过程中,曾留有多条施工缝,对这些施工缝未采取严格的预防渗漏的措施,不满足国家标准GB50208-2002第4.1.9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得出五条鉴定结论和建议。
一、市场及小区商住楼工程地下室底板施工时,施工单位参顶公司擅自变更设计,减薄地下室底板结构厚度,实际结构厚度仅为105至180毫米,并且减少和减小了配筋,减薄了防水卷材厚度,取消了两道水泥砂浆层,不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有关规定,是市场及小区工程地下室底板严重渗水和漏水的重要原因。
二、市场及小区商住楼工程地下室底板设计结构厚度为200毫米,不满足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关于防水混凝土结构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毫米”的规定,是市场及小区工程地下室底板渗水和漏水的原因之一。
三、监理单位忠欢公司、九定公司未能及时弥补施工质量缺陷并且严格坚持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监理工作存在一定失误。
四、市场及小区商住楼工程地下室底板存在的严重渗水和漏水问题,仅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分析,局部修补并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建议请原设计单位家俭公司或者资质等级不低于家俭公司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从而根治地下室严重渗水和漏水的问题。
五、各方如果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鉴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出。
由于参顶公司和家俭公司派人主动找一令公司老板,请求协商解决纠纷,随后一令公司老板指示胥山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1年7月4日,法院准许一令公司撤回诉讼。
然而,事与愿违,虽然有关各方作出了《市场及小区地下室渗水和漏水后的治理方案》,但是未能就费用分担问题达成一致。
2011年8月11日,一令公司针对市场及小区工程渗水和漏水问题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依然是参顶公司、班阑、忠欢公司、九定公司、家俭公司和储君。
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一令公司申请,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委托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公司对本案市场及小区工程改造治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具体委托事项为:根据《市场及小区地下室渗水和漏水后的治理方案》进行施工的工程造价鉴定。
2014年8月27日,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公司出具《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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